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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拼车的法律风险也需中消协助力

2011年01月28日 20: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春节回家一票难求,拼车回家成为一种新形式。1月27日,中消协发布拼车八项注意,提醒拼车要预防骗子或劫车者,不走夜路,财不外露等(1月27日《京华时报》)。

  目前拼车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无偿拼车,第二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第三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第三种有偿拼车是违法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争议比较大的是第二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有的城市执法人员认为,如果是私家车,收费载客就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拼车现象是一种有偿服务,由于拼车无经营许可证,因此拼车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客管执法人员打击的对象”。有的城市甚至用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拼车属于违法。但有的城市,并没有用地方法规明确这种形式的拼车属于违法,执法人员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到收取费用的多少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进行处罚。

  事实上,如果严格从法律上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并不违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不是规定中应当禁止的行为,按照“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理,当然不违法。何况,从情理上讲,收取少量的油料费,更有利于私家车主同意拼车,也更有利于节省资源和方便回家,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不认定为违法,对于社会是有利的。因此,消协作为消费者的维权组织,理应推动相关城市废除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拼车是违法的地方法规,推动立法者制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拼车合法的法律,并且,在消费者被执法者处罚时,挺身而出,帮助消费者提出诉讼,维护消费者“拼车”的权利。

  所以,中消协在提示消费者拼车的社会风险的同时,更应当身体力行,为公民减少法律风险,在公民遇到这种法律风险时,想方设法提供救济。

   江西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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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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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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