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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防止欠薪 职能部门要做维权代表

2011年01月31日 14: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再出现这个问题!”这是年末岁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年终工作会议上面对全国几十名厅局长的发问。

  几年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一度开展过整治欠薪运动。可以说,经过几年的治理和法律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减少了不少。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在一些行业领域的欠薪仍是一个顽症。特别是一些企业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对前来讨薪的农民工反施暴行,其行为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由此,人保部部长斥责“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也说明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在我们的法律相对完善的语境下,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农民工中缺少一个“强势维权代表”。如目前,农民工讨薪多是采取上门讨要方式,但一些欠薪企业根本没有将他们的利益放在眼中,导致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日新月异付出了艰辛劳动和汗水,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不菲的贡献,但作为基本回报的工资都被拖欠,无疑是对社会文明的讽刺和对法律法规的亵渎。

  事实上,现行的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要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近年来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政府还建立了欠薪预警保障制度、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等。但此番,人保部部长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问,说明有些地方对农民工权益存在不同程度的漠视,所谓的一些制度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但不容置疑,保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也是检验着社会公平、秩序和效率的保障。就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言,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做农民工“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不能仅寄予某项法律实施来完全保护劳动者权益,当然,更不能寄予官员发问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要寻求治本之策,如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同时要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一般的欠薪问题,部门官员可以亲自带领农民工去讨要,严重的欠薪问题可以派遣公益律师诉诸法律,当好农民工的维权代表。

  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要日常化地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因为,相对法律的实施而言,如果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权只能说是一种“次优选择”。因为侵权已经发生,法律维权只是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补救。而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来说,政府部门的监管到位,让法律实实在在得到落实,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优选择”。

  (鹰 远 作者系媒体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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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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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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