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对去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调研,发现103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68.9%的人在儿时或青少年时期有多动症表现。
法官表示,这些有多动症的未成年人犯罪有鲜明的特点。一是犯罪动机及目的单纯。由于多动症未成年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常常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
二是反复、多次作案现象突出。法官在审案时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反复而持续地出现违反与其年龄相应的社会道德准则进而引发犯罪,甚至有的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实施犯罪。
三是社会危害性大。多动症往往导致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做事不考虑后果,在实施暴力犯罪中,大多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恶果。
四是这些被告人犯罪类型集中,其中盗窃、故意伤害案件占较大比重。
五是患有多动症的未成年人往往性格孤僻,缺少与家长、老师交流,不利于法官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针对多动症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率高的现象,西城法院建议将教师、家长等纳入校园普法教育的范围,使其了解多动症的特征及危害,引导其通过正确的途径治疗孩子的多动症,矫正多动症引发的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
其次,可以引入医学专家及心理专家在判前对多动症青少年进行诊断,并进行心理疏导,判后对如何矫治多动症引发的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向执行机关提出专业建议。
最后,积极采用预防性控制与改造性控制相结合的手段。联合医疗机构及研究机构,普及多动症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通过预防、治疗双管齐下减轻其危害。(通讯员郭威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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