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2月10日电(银雪 杨君相)为逼女友现身,重庆一男子对年仅3岁小侄儿投毒。记者10日从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川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杨川因与妻子陈怡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没过多久,两人又再次相恋同居。2010年5月,陈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出走,杨川寻找陈怡未果后,计划用投毒的方式使陈怡父亲陈大华以及其侄儿陈东中毒住院,逼迫陈怡出现。
5月17日10时许,杨川在重庆垫江县桂溪镇一商店以毒狗为名,通过他人弄了一瓶约400克左右的亚硝酸盐。随后,他乘车赶至垫江县陈大华家附近,用事先准备的黑色假发、口罩、墨镜等物伪装自己后,趁陈大华与陈东外出之机,潜入陈家厨房,用亚硝酸盐将盐罐内食盐调换后离开。
当日中午,陈大华在家做午饭时将杨川调换后的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饭后陈大华和年仅3岁的孙子陈东出现乏力、呕吐等症状。二人随即到垫江县高峰镇卫生院就医,被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后住院治疗,次日上午出院回家。
18日上午,陈大华做饭时再次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饭后陈大华和陈东二人再次出现中毒症状,陈东因中毒较深,当日中午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陈东系亚硝酸盐中毒死亡。
两天后,陈怡打电话质问杨川是否投毒,杨川极力否认,并称案发时他在家睡觉。当杨川从陈怡处得知陈东死亡后,于当日上午赶至陈大华家,用事先所购食盐将亚硝酸盐换出丢弃。
2010年7月28日,当地警方在垫江县桂溪镇桂溪村6组一出租屋内将杨川抓获归案。
庭审时,杨川对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称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杨川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严惩。鉴于杨川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参与互动(0) | 【编辑:闻育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