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红被指收取两电视台4万元“好处费”
记者昨天从西城检方获悉,国家广电总局原网络传播管理处处长杨培红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据了解,她利用办理国内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职务便利收取南京、扬州两家电视台4万元贿赂。
据了解,被告人杨培红(女)1968年出生,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学文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原网络传播管理处处长,负责网络电视视频点播、有线电视传送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2007年底,杨培红在担任广电总局网络传播管理处处长职务期间,负责国内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批工作。
她利用这个便利,接受江苏省两家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的请托,为其在许可证审批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两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给付的现金人民币各两万元,共计人民币4万元。
知情人透露,案发前,先是江苏省省级广电局相关人员跟杨培红打好了招呼,知会她两家电视台要来办许可证,因为省级单位已经给与了相关批准。2007年10月,两家电视台的业务人员亲自来京办理。对方来京后,在酒桌上,吃完饭离席时,两个台的业务人员分别直接给了现金,由牛皮纸包裹。
据悉,去年北京市检察院收到了杨培红受贿的线索,并交办西城检察院办理,10月,杨培红被西城检方带走。杨培红称,非法收受上述款项后将其用于个人证券投资,获利后用于自己日常生活消费。(记者刘洋 通讯员任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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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建议完善审批制度
对于涉案电视台的行贿行为,西城检方将针对本案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让其完善审批制度。
承办此案检察官表示,随着中国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涉及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管理部门相关审核权力的正确行使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此案发生于网络信息传播领域,对广大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的管理人员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有广泛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也能更好地促使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和机制,以便更好维护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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