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小飞(化名)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回想起上一个春节,他和几个甘肃老乡雄心勃勃地来到天津,畅想着打拼一番事业,然而,一年后的春节,他却因为抢劫在监狱中度过。
讲述
打工受挫抢劫为生
去年春节刚过,甘肃开往天津的火车上,小飞与同学小明(化名)不期而遇。其实,他俩都在天津一所职业学校上学,即将毕业。春节后回津,就该实习了。跟小明同行的,还有两个老乡,几个人都是“90后”,很快就熟悉起来。此番来津,他们就是不想再依靠父母,自己打拼出一片天地。
抵津后,小明几人很快在东丽开发区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小飞在另一家企业里实习。谁知,小明的一个老乡跟同事因为一点小事打了起来,小明几人一同帮忙,之后集体辞职。因为几个人学历不高,缺乏经验,再次找工作屡屡碰壁。没有固定住所,衣食无着,家里又不富裕,没钱接济,他们陷入了窘境。
这时,在山东打工的同乡小魁(化名,后来成为他们团伙抢劫案的第一被告)也来到天津,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几人一合计,既然没有进项,不如去抢。2010年4月11日晚,几人第一次尝试抢劫。他们先是来到张自忠路进步桥下,遇到步行经过这里的女青年。他们拿出事先在超市买好的水果刀一比画,女青年被吓坏了,赶紧交出了自己的诺基亚手机和MP3。
第一次得手后,几个年轻人胆子更大了。当晚11时许,他们又来到南京路电报大楼对面的小广场,对正在这里聊天的一对情侣下了手。面对持刀的四个男子,这对情侣也交出了各自的手机。4月21日、4月28日、5月2日、5月7日晚,几人又分别在海河边、水阁大街玻璃桥下、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万柳村大街交口草坪上、河北区东四经路及河东公园作案,所抢对象皆为情侣。其中,5月7日晚抢劫两次。
判决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持械抢劫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何况本案5名被告是“持械多次抢劫”。法院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均应从重处罚。”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第一、二被告刑期15年,第三被告刑期14年,第四被告刑期11年,第五被告小飞被判刑10年。
与众多大额盗窃案相比,小飞他们抢劫所得不多,无非是一些情侣随身携带的手机、MP3等,最多一次抢得现金1600多元,还有一次抢得一张银行卡,取现1700元。其他几次,不过是几百或几十元所得。但是,“与盗窃罪侵犯公民财产权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于暴力型犯罪,与抢劫次数、抢劫环境、使用的工具等有很大关系,不像盗窃罪以数额论刑期。”昨天,在解读本案时,小飞的辩护律师王颙斐如是说。一审判决后,几名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开始服刑。
律师观点
教育缺失及心理落差
农民工犯罪不容忽视
“近年来,青年农民工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不容忽视。”王律师接受采访时称:“小飞等人的命运转折很具代表性,不少青年农民工都像他们一样,兴冲冲地从偏僻的农村来到繁华的大都市,感受到了从未感受过的繁华和物质需求,产生了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愿望。当这种愿望受挫后,他们又迅速陷入低谷,走上犯罪道路。”
王律师称,处于不利环境中的人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从而容易产生犯罪。“现阶段青年农民工犯罪高发现象再度说明了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存在内在联系。”王律师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治安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和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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