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的一个小小出纳,竟然涉嫌联合家人利用职位之便,挪用公款4175万元迄今无法归还,此外还涉嫌贪污300余万元。昨日上午,广州某轮胎公司财务部出纳员邱某玲与其兄邱某凌一起站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低头认罪……
兄妹俩玩转数千万元
邱某玲是广州某轮胎公司财务部的出纳员。据查,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她受哥哥邱某凌指使,利用自己的身份,擅自挪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24张,共计人民币2955万元,提供给邱某凌在长沙经营轮胎公司。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邱某玲又先后15次擅自挪用公司公款4175万元,电汇给邱某凌所在的几家公司经营使用。
在此期间,2008年2月,邱某玲和邱某凌共谋,由邱某凌伪造中国银行人民币322.626万元电汇凭证传真给邱某玲所在公司,骗取该公司相应价值的轮胎。随后,邱某玲则使用伪造的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虚假入账,将自己所在公司价值人民币322.626万元的轮胎据为己有。
为何长期无人察觉
巨额的资金被挪用,为什么公司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觉?原来,在挪用新一笔公款的同时,兄妹俩先拿来部分还之前挪用的空缺,至案发前,他们已经归还了2515万元被挪用的公款。兄妹俩利用这样的把戏,将资金在两个公司之间暗中流通,最终东窗事发。兄妹俩于2010年1月、6月相继被捕。
法庭上,在法官问及挪用公款的目的时,邱某玲说:“我都是为了我哥。”厚厚的眼镜片掩盖不住她浮肿的双眼,两只眼睛布满了血丝。回答公诉方和法官的提问时,她的声音有些颤抖,不断地用袖子擦眼泪。对于指控邱玉玲供认不讳。她还自己供述称,为方便动用公司的资金,她还特意在外面刻了假章。但她同时辩称,那322.626万元不应该认定为贪污,而应该以挪用公款来算。“我哥是会计盲”,邱某玲说,哥哥对中间的一些手续程序他并不懂。为了填补这个空缺,她要邱某凌尽快将货物销售出去,并将钱还回来。但由于冰灾对交通以及电子线路的损害,货物并没能销售出去,所以这笔钱也没有及时归还。
对此,检察机关当庭表示,各种证据显示,那322.626万元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标准。此外,
检察机关表示邱某玲有自首情节,依法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邱某凌曾在2000年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汤宇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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