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巷道里“激情一吻” 女生咬掉他一截舌头》追踪
2010年7月6日凌晨1点过,在五桂桥附近一条没有路灯的小巷,一对青年男女酒后“拥吻”,19岁的男主角张强的舌头被对方咬掉三分之一。
因无法接续,张强将刘倩起诉到成华区法院,索赔近12万元。前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倩“咬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咬断男方舌头属正当防卫
刘倩的代理律师——成都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告诉记者:2月17日上午,接到法院通知,前去领取判决书。
判决书上表明原告张强起诉原因是:“事发当天,心情不好的刘倩和朋友一起来到张强工作的酒吧喝酒,直到凌晨1时许,大家才离开。因当时太晚,大家找到一家旅馆开了房准备休息,但刘倩说自己心情不好,让张强陪她出去转转。张强骑摩托车陪刘倩到了五桂桥附近的一个巷子,刘倩突然将其抱住并亲吻,张强随后就被对方一口咬断舌头。张强的伤势被诊断为:舌前三分之一撕脱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于是他向刘倩索赔11万余元。”
判决书中表明:“本院认为,原告张强违背被告刘倩的意志,强行对被告刘倩进行亲吻和抚摸。被告在反抗原告张强不法侵害过程中,将原告张强的脸部抓伤,舌头咬断三分之一,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刘倩的正当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
律师解析
虽无直接证据但符合逻辑
“刘倩这起案件最特别的一点,便是没有直接证据。”唐波律师介绍,事发时,只有当事人张强和刘倩在场,两人又都喝了酒。
唐波认为:刘倩之所以能够赢得官司,基于三点:一,事发后,证人小红赶到现场,看到刘倩衣衫不整,迷迷糊糊地说了一句:“哪个喊他要这个样子。”二、刘倩的陈述更符合逻辑。三,事发后,张强脸上有被抓伤的痕迹。“最后,法院认为,刘倩为反抗张强的强行亲吻和抚摸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刑事案件必须有直接证据才能断案,但是民事案件就不需要。”唐波表示:这起案子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所提供的证据表明事实的可能性明显超过另一个事实的可能性,那么这个事实就是符合逻辑的,是合理的。“法院也是基于这个道理进行判案的。”
唐波分析,对方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他们接下来也会积极准备二审。
独家采访
女主角首次现身:“我只想把他弄痛”
昨晚7时左右,经过电话沟通,犹豫之后,刘倩还是约记者在律师事务所见面。这是她在此事发生后,首次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
她说与张强才一起玩了两次
刘倩说自己从小内向,上高中后才变得开朗。2008年6月,她放弃了学业,来到成都一茶楼上班。
2008年年底,刘倩和张强通过共同的朋友小花认识了。之后,他们又通过小花,一起玩了两次。刘倩称:“到事情发生那天,我和他都不熟,属于很一般的那种朋友。”
刘倩对事情的描述是:事发当天,她刚从茶楼辞职,想到晚上没住处,于是和小花去九眼桥找朋友。这时,小花联系了在附近酒吧上班的张强。张强请她们喝酒,于是她们去了张强工作的酒吧,喝了很多。
刘倩回忆,在酒吧喝了酒之后,他们便来到五桂桥汽车站附近一家旅馆要了一间房。“当时我已很醉了,吐过一次。旅馆老板怕我弄脏了旅馆,就叫他们带我去醒酒。”
咬完舌后,她就当场睡着了
张强便骑着他的摩托车载刘倩去了附近一巷子。“我整个人都昏昏沉沉,到那里就坐在了地上。”而此时,张强一把将她摁在地上,前去亲吻她,“我只想保护自己,就一口咬了他的舌头,我当时只是想把他弄痛了,就不会对我做什么了。”隐隐约约,刘倩听见张强给朋友打电话说:“她把我舌头咬断了”。“后来,我就在那个小巷子里睡着了,小花赶来将我摇醒,我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刘倩说。
7月初事发后,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刘倩爸爸曾表示将起诉张强蓄意侵犯。“我们全家很认真地讨论过一次,觉得张强家就他唯一一个儿子,而且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了,就决定算了。”刘倩解释未起诉的原因。记者 吕澜希(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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