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落马”后,今天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是近年来上海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
家属法庭上情绪失控
9时30分,陶校兴被带入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精神尚可。但他一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正中的一名中年女性当即情绪失控,大声痛哭,并想冲进审判区。审判长给予警告后,她仍无法控制情绪,法官责令其离开法庭,并告知法警,待其情绪稳定后可去分会场继续听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担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并直接分管建设用地、土地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孙某、王某等人请托,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取地块、改变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商铺1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1045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陶校兴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重大利益,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陶校兴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行贿人香港送“零用钱”
在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及受贿方式被一一列举。
受贿方式一:虚设采购款,用“贸易”形式受贿
陶校兴涉嫌的受贿事实,多数为利用自己手中的土地审批“一支笔”,为房产公司获得地块,用于开发商品房。
其中,第一桩被指控的便是用“贸易”形式受贿。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为陶校兴的“老邻居”,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别墅。陶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也“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和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以此“获利”63.5万元。陶校兴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受贿方式二:平时直接收现金,香港“巧遇”收“零用钱”
陶校兴利用自己“一支笔”,还多次“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得地块。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就直接给了他6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陶校兴承认,他把这些钱拿回家,用于家用。
同时,陶校兴也掌管着土地用途变更等审批大权。他曾批准某公司将松江九亭镇一地块由农业用地转用为商业广场、商品房开发等。2005年,该公司经理徐某听说陶校兴要出国考察,马上奉上20万元“零用钱”。另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钱某听说后,也先后送上1.8万美元给他“零用”。
钱某和徐某甚至还两人结伴,在陶校兴出国途经香港时,和陶校兴“巧遇”,钱某又在宾馆房间给陶校兴“追加”了5万元港币“零用钱”,以及一块女士卡地亚手表(价值2万元)。陶校兴承认,这些钱都被他拿回家了。
受贿方式三:用儿子名义直接收商铺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当闵行一家公司老总杨某向他提出,请他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也一口答应。
2006年,杨某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并给了陶校兴书面告知书。陶校兴不但没有拒绝,还将告知书交给儿子保管。
2010年8月,商铺能办手续了,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为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没有实际投资,办好的产权证放在家里。根据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审讯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宋宁华 实习生 许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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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校兴,现年60岁,原梅陇乡桂林村人,先后在桂林村党支部、上海县组织部、梅陇镇党支部工作。1984年被任命为梅陇乡党委副书记,同年当选为梅陇乡乡长。1992年梅陇乡建镇,陶校兴先后任松江县副县长、县长。松江由县升区后,陶校兴转任市房管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4日,陶校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1月17日,市检二分院宣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罪名成立,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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