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备拍卖她的房子了,这下我放心了,她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2月18日,柳州生意人何老板主动打电话告诉记者,言语中透出一丝兴奋。
何老板口中的“她”名叫奉丽娟,因欠债不还,4年前,何老板拿到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后,出资万元悬赏寻找奉的下落。此举在柳州市属首例。虽然有人提供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了人,但因为一个小“失误”,导致奉又消失在人海。4年间,何老板坚持不懈地寻找,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查到奉丽娟在南宁市买了一套房子。
记者了解到,法院已经裁定查封奉丽娟的房产,并委托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拍卖。何的4年追债历程,再次见证了法院“执行难”到底有多难。
出资万元找人
意外错过机会
何老板说,他和奉丽娟的“恩怨”由来已久。
2005年初,何在柳州市飞鹅路开了一家饭店。某日,一个中年女人前来吃饭,150元的账只付100元。几天后,她再来时,不但爽快结账,还凭借一番说辞,让何以为她有经济实力和能力,将饭店承包给了她。这个女人就是鹿寨人奉丽娟。
结果,何老板陷入无穷无尽的烦恼:奉丽娟拖欠房租、承包费等,且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仅如此,奉还以相同手段承包其他路段的酒楼,甚至闹出以白纸冒充工资的轰动性事件,引起劳动保障部门的关注。一段时间后,奉消失在人海,给何老板留下一个烂摊子。
于是,何老板被迫在2005年8月起诉奉丽娟,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支付欠款。判决生效后,奉丽娟根本不履行债务,也找不见人影,她在鹿寨老家的一套房子,同样因为欠债早被查封拍卖。
无奈之下,何老板想出“绝招”:出资万元,通过法院悬赏“找人”。
悬赏公告贴出半个月,何老板接到线索:奉丽娟在南宁!2006年6月初,柳州法官赶赴南宁,将与客户吃午饭的奉丽娟堵在饭桌上,随后带回柳州司法拘留,当时南国今报还整版报道了何老板的“悬赏”之旅。
然而,这次悬赏并没有结果。2月18日,记者与何老板聊起此事,他抱憾得直拍大腿:2006年6月14日上午,何带着两个朋友来到拘留所,想和奉丽娟商谈申报财产、制定还款计划等问题。按照何的计算,奉丽娟应该在次日才被释放,他们于是提前做准备。没想到,一提起奉的名字,民警立刻说:“她刚走,你们来早一点就能见到人。”
原来,由于计算时间出现误差,奉丽娟在2006年6月14日就已拘留期满被释放。
何老板和朋友追出拘留所,茫茫人海,哪里还有奉的身影?无奈,何老板再次踏上“悬赏寻人”之路。
寻人公告四处贴
酬金翻倍仍无果
既然第一次找到奉丽娟是通过悬赏,何老板铁了心坚持走这条路。只是他没有预料到,过程如此艰辛:第一次悬赏,半个月就有结果;而第二次,足有4年多才现曙光。
何老板说,他多次在南宁、柳州和鹿寨之间奔波,协助法院将100余份盖有公章、A4纸大小的悬赏公告,张贴在火车站、汽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公告栏里,还有一种特制的“小号”悬赏公告,只有巴掌大小,累计向快巴司机、旅馆老板、宾馆服务员等人发放了200余份。由于鹿寨是奉丽娟的老家,何老板重点关注,甚至还设法把悬赏公告贴到奉的家人住处。
为了让看公告的人印象深刻,何老板甚至将设法弄到的奉丽娟照片印在悬赏公告上。“我知道这种方式可能侵犯奉的肖像权,但我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逼’她出面来告我,好让我找到她的下落。”没想到,奉丽娟既不出面,也不起诉。却辗转传来口信,大骂他“没良心”。
采访期间,记者曾去柳州火车站,旅客留言栏里依然贴着悬赏公告,纸张虽然有些破旧,奉丽娟的正面照片依然清晰;一些来往旅客忍不住停下脚步,好奇地阅读公告内容,然后望着奉的照片直摇头。
各种方法使尽,何老板还加大“筹码”:将悬赏公告的酬金涨至两万元。何说:“我相信奉丽娟不可能躲一辈子!”
查出债主新房产
取证时狭路相逢
遍地撒网的公告,的确引来不少“报料者”,有的说在某某地方看见奉丽娟,有的说发现奉丽娟在某某快巴车上。
何老板兴冲冲前往,结果总是空欢喜一场,“报料者”提到的“奉丽娟”要么没了踪影,要么认错了人。有一次,何老板刚起床,就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电话,自称是柳州至鹿寨的快巴司机,“你要找的人在我车上啵,你快点来啊!”何来不及洗漱,赶紧下楼打车赶到汽车总站,结果,那个“奉丽娟”并非他要找的人。
一转眼到了2010年夏天,奉丽娟已经“消失”4年多,何老板的心头愈发焦虑:这个女人到底在哪里呢?9月20日,何在街头偶遇一个老朋友,对方的一句话让他惊喜万分,内心立刻燃起无限希望:“你还在找奉丽娟啊,她都买了一套大房子了!”
何赶紧让老朋友细说详情,并赶到南宁,通过出示相关判决书、悬赏公告以及奉丽娟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到奉名下的一套住房。随后,何又通过城建部门的朋友,进一步落实奉丽娟的具体住址。
2010年9月24日,何与奉丽娟的另一债主小梁来到南宁市,赶到大学路某小区,拿着照相机一路拍摄,小区环境、楼房外观一一进入镜头,他们甚至还在奉的家门前拍照取证。何老板和小梁探访完毕正欲下楼,就遇到了奉丽娟。据何介绍,对方的脸色刷的一下就白了,条件反射般问了一句:“你们来干什么?”
“要钱!”
“可是我现在没钱!”奉回答。
“别在外面吵,进屋再说!”在何老板的提议下,奉丽娟只得打开房门。在开门一瞬间,小梁提前伸出一只脚塞进门缝。
进入这套面积为百余平方米的房子,何老板和奉丽娟坐在沙发上谈判,小梁则继续拿着相机拍摄、录像,奉还试图阻止。
“装修相当豪华!”何老板如此形容奉的新房,根据何提供的相片和录像片段,记者发现奉的新房铺着木地板,还有柜式空调、大屏幕液晶电视等电器,窗帘也很气派。
何说,一谈到还债问题,奉就表示“要过段时间才有钱还”,他和小梁不愿与对方过多纠缠,很快就起身走人。
协商还债无进展
法院拟拍卖房产
何老板介绍,他还认识奉的另一个债主韦先生,是奉承包酒楼时的大米供应商。“其实奉的债主很多,有的被欠油钱,有的被欠酒水钱,但他们或者没有打官司,或者没办法找到奉。只有我们3人打官司,并联合起来追债”。何出示一份自制统计表,按照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奉丽娟应该偿还债务总计24万余元。
回到柳州,何老板和小梁向法院通报了情况。2010年9月26日,法院下达裁定书,依法查封奉丽娟在南宁市的这套房产,不允许转让或抵押;同时依法邮寄裁定书和传票,希望奉在国庆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来柳接受调查。法官表示,他们将依法处理这套房产。
然而,奉丽娟在约定时间并未来柳处理债务纠纷。何老板告诉记者,直到半个月后,奉才和家人一起来到柳州。此后,奉丽娟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名,同意自2010年12月起,每季度向何老板支付6000元,按判决书付清为止,“如不守信用,由法院强制执行,后果自负”。
何老板认为,这份保证书相当于一份“还款计划书”,但还款周期太长,没有同意。
记者曾联系奉丽娟,了解她的实际想法。奉承认的确欠了何老板的钱,但她表示,只欠了两三万元。奉还表示,当年她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却没有钱上诉,导致判决生效。“何老板要有诚意(解决此事),应该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我欠多少就还多少。我要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诉!”
一直关注此事的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炼日则认为,奉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长达多年分文不还,又长期躲避,在被法院执行拘留后,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不得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的规定,情节十分严重;奉的行为属于隐藏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建议何老板等人在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究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奉丽娟欠钱不还,却继续买房,让债权人和有关部门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追债,已经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有违社会诚信。
目前,柳州法院已根据法律规定,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邮寄了委托拍卖的相关材料。记者 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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