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意见
禁止将“罚没款数额”作为考评指标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是在深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下,在总结《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
意见提出,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要求,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要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考评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嘉奖。考评不达标的,则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
政法机关多措并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公安考评两年不达标行政首长须辞职
近年来,我国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政法队伍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大幅提高。
全国法院系统不断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月度、季度评查工作,上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科学的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检察机关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同时通过制定《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评办法(试行)》,规范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促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自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对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在狠抓整改的同时,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和要求,通过案例点评、问题通报、下派服务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同时,各地还严格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考评结果达不到优秀的,不准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
全国监狱劳教机关坚持将执法考评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切入点,研发了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版和单机版,制定了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对考评内容和指标进行量化,将基层执法活动中常见的35类执法问题列入考评范围。记者周斌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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