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23日电 (陶拴科 马志娟)23日记者从新疆哈密地区人民法院获悉,4名90后少年多次利用诱骗手段胁迫1名16岁少女卖淫。近日,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哈密首例强迫卖淫案, 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两年不等。
2010年12月初,4名90后青少年王某、万某、高某、史某诱骗16岁花季少女杨某,多次在哈密市环城北路、大桥宾馆、 胜利小区租房卖淫。期间, 杨某多次提出不愿意再卖淫。
2011年1月1日晚,杨某再次提出不愿意继续卖淫,被告人王某、万某对其进行语言威胁,高某、史某则拿出刀子对杨某说,“你要不去卖淫就滚,但是我们在哈密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杨某不得已只好继续卖淫。1月28日不堪忍受的杨某偷偷向警方报了案,4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 法院对他们作出了判决,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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