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一掷千金。28岁的张鑫在朋友眼里不但是“富二代”,还是一个热心人,又是帮忙投资期货,还能搞到价格便宜的商品房。当张鑫昨日出现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时,她的朋友才知道,原来,她只是个无业游民,完全都是靠忽悠杀熟,诈骗三位好友1000多万元。
“她很会处理人际关系,性格也不错。”法庭上,被骗得最惨的刘女士说,她前后被骗了6克拉钻戒一枚,还有380万元及奔驰、途锐两辆豪车。
刘女士是在张鑫的订婚宴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准新娘张鑫。据介绍,张鑫全家已经移民加拿大,她一人独自在北京,认识了当时的模特男友。类似的家庭环境让张鑫和刘女士一见如故,两人很快成为了朋友。
其实,张鑫是黑龙江人,曾经在黑龙江省刑侦大队当过警察,但没干多久就辞职到了深圳。2006年,她曾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7年底被刑满释放,此后一直无业。
2008年11月到2009年1月间,刘女士将380余万元陆续交给张鑫,委托她代为投资和购买便宜商品房。为了能获得刘女士的信任,张鑫便在某高档小区租了一套房屋,谎称是为刘女士购买的商品房,但因为房屋产权存在纠纷,所以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2008年底,刘女士的父亲送给她一枚6.01克拉钻石戒指,刘女士却很少佩戴。张鑫就不断地鼓动刘女士,这么大的钻戒鉴定后一定能卖个好价钱,并保证让价格翻倍。信任张鑫的刘女士便把钻戒交给了张鑫。可没想到,到手后张鑫马上就把钻戒送到了典当行,只当了50万元。
此外,张鑫还以帮助卖车为名,骗取刘女士的奔驰轿车和途锐汽车各一台,卖车后共计76.8万元,全部落入了张鑫的口袋。面对“好友”刘女士的当庭指证,张鑫一直低着头,默不作声,选择了回避。
除了刘女士之外,2008年5月至11月间,张鑫同样以借款、帮助购买价格便宜的商品房为名,多次骗取邓某150余万元和汽车一辆,2009年3月至7月间,张鑫以同样的理由多次骗取孙某共计280余万元。
当公诉人询问张鑫,对自己的诈骗事实是否有异议时,她强调,自己和朋友之间的交易都是得到对方允许的,并不是骗来的,“我不认为自己是诈骗。”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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