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接受着庭审法官和公诉人的一次次询问。作为一起涉嫌受贿案的被告人,他既未自聘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
陶校兴是继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朱文锦、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之后,近年上海市房地产系统第3名落马官员。
2011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当身着黑色外衣的陶校兴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入庭审现场时,被告人家属中有人失声痛哭……
当庭认罪
开庭前半小时,法庭内已座无虚席。
陶校兴的家属、单位同事以及一些媒体记者都早早坐在旁听席上。由于申请旁听者人数众多,法院辟出另一间相邻法庭,让更多旁听者坐在这里通过视频直播,同步旁听庭审。
陶校兴整个庭审过程中显得十分平静,几乎没怎么说话。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陶校兴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犯下的所有罪名都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校兴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走上了可耻的犯罪道路。我认罪,希望自己能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
检方认为,陶校兴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罪行,且全部赃款均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陶校兴当庭认罪,原定持续一天的庭审在当日上午即告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父子同谋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陶校兴提出8项涉罪指控,出示证据来证明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的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以及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总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陶校兴用他那“一支笔”,在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里,发挥出权力的最大威势。
进入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被公诉机关一一揭露。
最初,陶校兴受贿时比较“含蓄”。某房产公司老总孙镇跃是陶校兴的“老邻居”,他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建设别墅。陶校兴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孙镇跃“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与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校兴以此“获利”63.5万元,并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此后,陶校兴收受贿赂之事便慢慢演变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纪兴办公室,顾纪兴竟然直接递给陶校兴60万元现金,这么多钱就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
陶校兴曾经批准某公司将松江九亭镇一地块由农业用地转用为商业广场、商品房开发等。2005年,该公司经理徐雪青听说陶校兴要出国考察,马上奉上20万元“零用钱”。另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钱智春听说后,也先后送上1.8万美元供其“零用”。在陶校兴出国途经香港时,钱智春和徐雪青两人结伴与陶校兴“巧遇”,钱智春在宾馆房间给陶校兴“追加”了5万元港币“零用钱”以及1块女士卡地亚手表。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甚至将儿子陶青也引上犯罪之路。当上海闵行区一家公司老总杨德兴请陶校兴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一口答应。2006年,杨德兴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并给了陶校兴书面告知书。陶校兴不但没有拒绝,还将告知书交给儿子保管。
2010年8月,面对商铺要办理相关手续一事,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写上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儿子的公司没有实际投资,已办好的商铺产权证放在家里。
根据有关部门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这是公诉机关掌握陶校兴8项具体受贿中数额最大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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