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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修正案(八)更好体现宽严相济

2011年02月25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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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修改刑法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中新网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今天下午闭会,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刑法修正案(八)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郎胜介绍,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同时又体现人道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另外,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醉酒驾车、飙车等。加大了对一些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比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累犯的惩处力度都有所加重。

  针对为何不修订刑法典的问题,郎胜表示,就目前看,总的来讲刑法还是能够适应需要的,还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修改。当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刑法也会结合这些变化和新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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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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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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