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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新旅游条例 游客权益受损景区先行赔付

2011年03月01日 16:50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日(1日)起,替代《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的新《贵州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后,旅客权益受到损害,可要求景区先行赔付。

  在景区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找谁负责?《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同时,对于游客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但决定受理的,应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

  此外,《条例》还将对我省星级旅游饭店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服务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要逐步执行与普通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标准。

  据介绍,旅游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于1999年制定的《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在施行过程中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旅游业的加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因此,制定和实施《贵州省旅游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记者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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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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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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