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老父亲将名下的一套房产通过公证赠与小儿子。10年之后,老父亲想和保姆结婚却遭到小儿子反对,生气的老父亲就想要回曾经赠与的房子。小儿子也不含糊,立即和妻子离了婚,将所有的财产都归妻子所有。老父亲一纸诉状将小儿告上法院,要求取消10年前的赠与协议要回房屋,但记者昨天获悉,法院没有支持老父亲的诉讼请求。
今年80多岁的周老先生退休前是淮安市某单位领导,1999年,周老先生买下了当初单位分的福利房。经过一番思量,周老先生决定把房子给小儿子周亮(化名)。2000年1月13日,经公证部门的公证鉴定,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
周老先生2005年找了一个保姆。保姆单身,照顾他很用心,慢慢地两人都互相产生了好感。
2008年,福利房拆迁,周亮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拿到了两套回迁房。房子一时没盖好,周老先生和保姆就在外面租房子住。去年9月,两套房子交付,周老先生和小儿子周亮却发生了矛盾。
原来周老先生想和保姆结婚遭到了小儿子周亮的反对。去年11月,周亮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所有的财产包括那两套安置房都归妻子所有。周老先生一怒之下将小儿子周亮告上法院,要求撤销10年前的赠与协议。
该案主审法官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周老先生和小儿子周亮之间的赠与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他又说,由于周老先生赠与小儿子周亮的房屋是其唯一住房,该房屋被拆迁后,周老先生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周亮作为受赠人,道德上说应该将其中一套安置房提供给周老先生居住。(张广兄 卢化福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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