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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五粮液”原是普通酒 消费者告商家获赔偿

2011年03月02日 14:0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6瓶“五粮液”而引发的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纠纷,顾客误把五粮液公司生产的普通系列酒当成五粮液进行购买,在消委会协调不成后,顾客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商家退还酒款2430元,并增加1倍赔偿费用。

  许某在某大卖场购买6瓶“五粮液”酒,共付款2430元,回家后发现,这几瓶“五粮液”的外包装与以前买的五粮液有一些不同,在贴有“五粮液”标签的下面还印有“圣”、“锦上添花”等字样。在电话咨询五粮液打假办公室后,证实这6瓶酒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系列酒。在与大卖场协商不成后,许某一气之下就起诉到法院。

  许某诉称,营业员在销售时就称该酒为“五粮液”,并且外包装上也贴有“五粮液”的金色标签,致使自己相信并且购买了,这是一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大卖场辩称,该酒外包装上虽有“五粮液”商标标识,但只表明是五粮液公司生产,是五粮液酒厂的系列酒,并且该酒在外包装显著部位已标明“圣”、“锦上添花”字样,不会被误认为就是五粮液酒。

  鉴于这类纠纷呈普遍上升趋势,法官将双方召集到法庭,耐心释法明理,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不久后,大卖场主动补偿许某4860元,而许某也主动撤回起诉。

  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很多驰名商标酒厂出品的普通系列酒都被经销商贴有驰名商标的标签,虽然这类酒不属假冒伪劣产品,但是依然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另外,消费者在选购这些酒的时候,应分别从外包装、价格等方面仔细辨别,尽量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法官认为,经销商应“讲清楚”,而消费者也要“看清楚”。

  陆芳芳 泽枯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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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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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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