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宠物犬散步的李女士没有想到,因为宠物犬随地便溺,引发纠纷,自己还因此受伤致残。向伤人者王先生讨要医疗费等无果,李女士只得将王先生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日前,法院审结该案。
2010年9月的一天,李女士带自家的宠物犬莎莎出门散步。走到隆昌路附近,莎莎跑到路边一家小饭店门口小便。店主王先生的妻子见状跑出来与李女士理论,李女士连忙道歉。王妻却越想越气,指着李女士开始叫骂,两人言语上便起了争执。店主王先生上来推了李女士一把,李一下跌倒在地,顿时觉得腰间剧痛,无法站起身来。围观的群众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并报了110,李女士当天便被长海医院收治入院,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治疗将近3个月,李女士找到王要求赔偿,王认为是李女士看管宠物犬不严,造成损害在先,拒绝赔偿。李女士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王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经鉴定,李女士受伤的损害后遗症已经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王先生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均存在过错。争执过程中李女士受伤,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李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女士看管宠物犬不严,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因此法院酌情判决王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陈炜华 郭剑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