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份调研显示,离婚案件中,有7成是女方提起的,而其中超过50%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曾遭受家庭暴力、丈夫有婚外情等伤害。
顺义法院认为,7成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还有20%以上的女性曾提起过两次以上离婚诉讼,说明女性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远远低于男性。一方面表明,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正在逐渐摆脱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增强。
从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性年龄阶段来分析,尽管“80后”的离婚浪潮愈演愈烈,但目前“70后”仍是离婚的主力军,占到了全部案件的37.8%。
调研报告称,在顺义法院所有由女性提出离婚的诉讼中,婚龄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一。这些女性中有一半称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实于婚姻,但是为了孩子,她们一直隐忍度日,勉强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直至孩子长大成人才有勇气提出离婚。
调研显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的两大“杀手”,女性以此理由提出离婚的比例均在27%左右,但是,证明这两种情况存在却并非易事。
女性遭受家暴后没有及时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较多。这种情况下,一旦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女方就会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面临不利的局面。另外,现在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传统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女性遭受身体上的暴力,对于精神上的暴力如冷暴力、言语暴力等以及性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目前还缺乏明确的规定。
调研还显示,在声称丈夫有婚外情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之一,也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可是,大多数女性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能够提供的只是丈夫与同事、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
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丈夫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由于大多数男性有婚外情时都不会公开,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记者 李松黄洁本报通讯员杨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