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醉酒肇事”定罪标准,“酒驾”最高可判死刑,引发呼和浩特市民热议,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严重醉酒驾车行为可以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以处以死刑。这一规定出台后得到呼和浩特广大市民热议和支持。市民张女士说:“我觉得喝酒最好是不要驾车,对自己对别人都没有好处,喝醉酒开车像那种冲进人群,你看造成多少人死亡,那些都是无辜的生命,我觉得这种行为是可恨,就应该严厉处罚,你要不严厉他越发就肆无忌惮了。”
对于严惩醉酒驾车,司机师傅们也纷纷表示予以支持。司机王师傅说:“我是别人醉酒驾车曾经跟我们撞过,出过事儿,那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深恶痛觉,我觉得这样挺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一个保障。”
据了解,按照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做过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但并未杜绝醉驾事故的发生。据了解,在2010年8月15号以来的全国查处酒后驾车行动中,短短12天内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5765起,其中“醉酒驾车”违法案件占到总数的15.1%。呈现“酒后驾车”诱发特大事故高概率的社会现状。这次严惩醉驾的规定出台,对于杜绝酒后驾驶有着重要意义。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市分所丁换生律师认为:“醉酒驾车以前我们国家都是通过一些行政法规来调整,最多对醉酒驾车人也就是一个行政拘留、罚款处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统一了法律的适用标准,充分发挥了刑法惩治预防犯罪的功能,对酒驾起到一个威慑作用,有效的遏制醉酒驾车的行为,有效制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这种情况的多发或者是高发的态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陈青平 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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