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确定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但是具体数额没有确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讨论仍在继续。
“税收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目前解决起来确实存在许多难题,从各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到税务部门的操作都存在很多难题,需要不断地去发现问题、不断地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税收在调节贫富差距上的作用上并不太理想。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是采用分类征收,这并不能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中国人民大学税法教授朱大旗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个人所得税要逐步实行综合征收,即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进行综合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缺点是征收手续较为复杂,纳税人容易进行税收规避,要求纳税人服从程度高、税收管理制度先进、财务会计健全。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并扣除一些生活基本和所必需的内容,这样做可以更有效地调节贫富差距。
对此,刘少军认为,对于起征点的问题确实应该有一些新的规定,但是税收起征点应该结合实际的情况,不同地区不同对待。
“新的个税方案是符合现实的,但同时也存在问题,比如,各个不同地区的免征额应该不一样。因为各个城市的生活成本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对不同地区作不同分析,根据城市相关生活水平、生活成本来作考虑。但是这样做确实给税务部门的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刘少军说。
此外,刘少军认为,在征收个税的同时,免征额中也应该有一些关于扣除的项目,比如抚养子女、住房等情况都要考虑。另外,为了真正做到公平,征税还要与财产权挂钩,为此,税务部门应该与银行等部门进行联网,加强协作,以便更好更真实地进行税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讨论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
“从国家方面来看,我认为应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缩小营业税的范围,并最终让营业税与增值税相统一。因为营业税涉及到第三产业,就是服务业,现在营业税征收是比较高的,这并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就会引出一连串诸如就业等问题。”朱大旗说。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关注的土地财政根源之一——地方政府税收财政难题,刘少军表示,在分税方面还有待完善。目前征收上来的税款地方政府得到的较少,这是造成土地财政的原因之一,决策层应当对中央和地方如何更合理地分税进行考虑和进一步的探索。记者任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