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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子十年发现有误 前妻被判赔6万元

2011年03月07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给儿子小磊申报户口,男子张某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亲子鉴定,而鉴定结果居然是小磊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这彻底将张某击垮,一番挣扎后,张某将前妻崔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万余元。密云法院近日判决小磊由崔某自行抚养,由崔某赔偿张某损失近6万元。

  张某是密云本地人,崔某是河北人,两人相差7岁。1998年,崔某刚满十八周岁时,两人相识,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一起同居生活。1999年5月,因崔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仅举办了结婚仪式,4个月后,儿子小磊出生。2005年6月,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两个月后,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磊由张某抚养,由崔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并共同负担小磊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

  此后,双方渐渐失去联系,崔某并未按约定给付小磊的抚养费用。小磊跟随张某一天天长大,眼看就到了上学的年龄,因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导致小磊上学遇到麻烦。

  2010年6月,因小磊是非婚生子女,派出所要求张某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才能办理。经派出所委托,张某带着小磊在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亲缘关系鉴定,鉴定结果为“不支持张某是小磊的生物学父亲”。

  这个意外的结果像晴天霹雳一样,深深地刺痛了张某的心,张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崔某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崔某赔偿张某抚养小磊的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0万余元,并请求法院判令由崔某自行抚养小磊。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崔某表示,她在不知道鉴定结果之前,一直以为孩子是她和张某的,现在才知道孩子不是张某的,孩子可以由自己抚养,鉴定费也可由自己支付,但她现在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磊并无血缘关系,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崔某生活期间一直共同抚育小磊,且离婚后独自抚养小磊多年,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崔某理应赔偿。张某与小磊以父子关系共同生活多年,相互已产生感情,在得知小磊不是自己亲子后,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最终,密云法院判决小磊由崔某自行抚养,崔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近6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通讯员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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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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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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