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法建议
历时8年成稿
今年底全国人大将专题讨论此项立法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7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同时附有一份来自专家团队的立法建议稿———《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这份历时8年,经过上千个案调查,十多位专家起草的建议稿,首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每年妇联系统受理5万例家暴
孙晓梅透露,根据最新调查显示,全国家庭暴力发生率约为29.7%-35.7%。全国妇联系统处理的家庭暴力事件每年有5万件左右,占全部投诉的1/10。“和2000年相比翻了一番多,这个数字每年还在增加!”
她特别提到,近年来妇联系统接到的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投诉同比明显上升。同时,反映老年父母遭受子女暴力的也开始出现,农村妇女特别是女性农民工受到家庭暴力伤害也经常遇到。
急需《家庭暴力防治法》填补立法空白
所幸,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关注这一领域,孙晓梅说,2001年,虽然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首次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随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也作出了含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尤其是《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完善,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孙晓梅指出,目前,我国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中,司法机关在工作中最需要明确的内容在这些零散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法律体系中需要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来填补立法的空白。”孙晓梅呼吁。
立法对家庭暴力“零忍耐”
今年,专家版《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终于出炉。孙晓梅介绍,2003年,她开始提交关于《家庭暴力法执法》的建议,接下来,在她建议的基础上,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的十多位专家开始进行起草《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
建议稿提出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原则。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忍耐”,同时明确了建议稿的执行责任主体———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孙晓梅说:“因为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侵犯家庭成员人权的社会公害,保障公民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
孙晓梅透露:“今年底,全国人大就要讨论家庭暴力的事情,如果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能立法,会让更多家庭的幸福有保障!”(何清平 张珺 杨冰)
《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亮点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建议稿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界定,认为发生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下列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实施或者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的,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性暴力及其他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性行为的,以恐吓、侮辱、诽谤、宣言隐私等方式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损毁财产以及其他经济控制行为的,非法强迫受害人堕毙胎儿的,遗弃受害人的,其他损害受害者身体、精神、性或者财产的行为。
情侣间施暴也算家庭暴力
孙晓梅认为,除了婚姻关系的,未婚同居者、恋爱或曾经有婚姻关系的人应该都列入反家庭暴力保护范围,因为这些人往往有难以割舍的爱恨情仇,容易产生家庭暴力。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儿女、老人都应该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
增加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就是指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指的是在家庭暴力的周期性过程中,长期受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不能主动终止对方暴力的被动、顺从、无助的心理瘫痪状态,构成受虐妇女综合症,受害人长期得不到救助,处于孤立无援和极度恐惧的境地,而如果这个群体一旦“以暴制暴”,则会侵犯刑法遭致严惩。
孙晓梅说,这是来自北美的一个法律概念。在建议稿里增加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证据条款,就是要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司法境遇,综合考虑犯罪发生的前因,为以暴制暴的受害人提供一条法律救济的途径,可以作为减轻受害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事实情节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