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中新网记者 杨磊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闻育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点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以大树作比喻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分类及内容。
徐显明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介绍说,一国法律体系就像大树,宪法像树干,树干上有七条主枝,即七个法律部门(即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和程序类法律)。他还谈到,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树上挂满了累累果子,每个果子都代表着一项制度,这样比喻可能把法律体系说清楚了。
徐显明称,七个部门构成现在的法律体系,内容极其庞大,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他具体公布说,现在的宪法相关法有38件,民商法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他在答问时还指出,从事实上和文本上两个标准来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他说,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为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或者一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称作法律秩序,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认为已形成。
另一个标准是文本上的标准。从专业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从文本上说,可认为法律体系已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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