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按姿色标价
连换地点就是不露面
要想见面交定金八千
近日,一些热心读者通过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在(山东)临沂出现了几个代孕网站,到处招揽代人怀孕生孩子的业务。记者上网后发现,这些网站都标榜自己是“诚信代孕业务”。其中一家代孕网站还打出广告,面向社会招聘学历高、姿色好的“代孕妈妈”,并明确地标出了各种档次的代孕价格和代孕合同等。
对话:代孕业务听起来“很专业”
3月8日上午,记者拨通临沂一家代孕网站的电话。记者在拨这个电话时,手机上显示该手机号码为广州的。接电话的这位持南方口音的男子自称姓王,是这家网站的经理,具体负责临沂片区代孕业务。下面是记者与这位“王经理”的通话内容。
记者:你好,请问你是代孕网站的吗?
对方:是,我是临沂代孕公司的王经理。
记者:我是一位代孕服务的需求者,请问怎样联系代孕业务呀?
对方:你先仔细看看我们网站的内容,如果确定要找人代孕的话,就要和我们签合同,首先还要先交8000元的业务定金。
记者:那请问王经理,你手中有没有素质高又年轻漂亮点的“代孕妈妈”?
对方:我们手里的代孕者大多数都是大学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较多,应该全部都是比较漂亮的,相貌最好的跟电影明星似的也有几个。我们手中代孕者的资源很多,可供有代孕需求的男士挑选。
记者:我还想知道这些代孕者的来源和一些资料。
对方:她们这些“代孕者”分两种,一种是看了网站的介绍后自愿前来报名的;一种是我们有意去挑选的,这里面还有一部分是大学生。
记者:王经理,我还想知道一下,这个代孕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呀,受不受法律保护呀?
对方:代孕现在好像并不违法。代孕现在处于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边缘,与法律并不抵触。你不知道吗?前不久,香港的一个大老板不也是给自己的儿子联系了代孕生子业务吗?不也没违法吗?
记者:王经理,我还想知道一下,咱们开展的代孕业务通过哪种方式进行?怎样来让代孕者怀上孕呀?
对方:我们采取的第一种是试管手术怀孕的形式,男女双方根本就不会见面,也绝不会有双方的身体接触,即便代孕者怀孕后,我们也尽量不让男女双方见面。第二种就是男女双方通过接触,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怀孕生下孩子,这种价格特别贵,需要20多万元。
记者:王经理,医院里做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前,夫妻双方要出示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部门的生育指标证明。我们现在要做代孕业务时,需要提供这些手续吗?
对方:我们与外地的好多医院私下有联系,不需要任何手续,保证能让你们这些想生孩子的客户满意的。
记者:王经理,在电话里,一些事情也不好细谈,能不能见面详细谈谈?有些事情当面谈谈,就能够解决了。
对方:这几天我一直很忙呀,有几个业务需要联络,你还是先仔细阅读网上的内容介绍,方便的时候再和你相约面谈吧。
接头:地点换了又换还是没见着面
记者再次登录该代孕网站发现,网站上正在招募“代孕妈妈”。网上标出的“代孕妈妈”分为七个等级,其中一级:纯待遇3万元,初中学历,容貌一般;七级:大学毕业生,相貌较好,条件非常优越,纯待遇12万元以上。同时,网上还规定每个代孕业务签订之时,代孕机构要收取1万到2万元不等的管理费用。
记者发现,这家代孕网站上,还登出了代孕合作协议和应聘代孕志愿者协议。每份合作协议都有30多条规定。在一份由代孕管理机构与代孕需求方签订的代孕合作协议条文中规定,甲方(代孕需求方)乙方(代孕方)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代孕协议。乙方完全志愿为甲方代孕。协议期间,任何方不得在对方未发生违约的状况下中止协议约定内容,否则私自中止方属于违约。代孕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甲乙双方不得将本次代孕服务内容和双方资料透露给除中介的第四方。甲乙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代孕方服务期间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甲方在协议期间未经代孕方许可,不得变更代孕方的居住地。
3月9日上午,记者再次打通了这位王先生的电话,要求见面。王经理告诉记者说,他很忙,让记者先到人民广场南侧的一西餐厅门前等一会儿,大约半个小时后过来找记者。
记者如约来到该西餐厅前等候。半个小时后,也没见有人与记者打招呼、接头。于是,记者又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对方称,这会儿在滨河大道附近的凤凰广场,又让记者到这里来找。
10分钟后,记者赶到滨河大道附近的凤凰广场。在一个石凳上,记者又等了10多分钟,还是没有见到“王经理”。于是,记者又打通了他的电话。对方又称,有个急事要去处理,现在正赶往外地,问记者还有什么想法,可以在电话里沟通。
记者很“认真地”告诉他,不是和他闹着玩的,是真的想找代孕的。对方让记者向他的账户上汇8000元定金,然后就可以当面谈妥了。
3月10日上午,记者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上写着:你可以将款汇到这个账号里:李豆豆,卡号:518718806743XXXX。
相关链接:
代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就临沂近段时间网站上出现的代孕业务及其合法性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临沂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张元强。
张元强说,根据卫生部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代孕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如果能确定临沂这家代孕网站有代孕中介的行为,那它就是不合法的。至于代孕公司提供的代孕合同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张学凯律师认为,代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引发道德、法律和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张学凯律师告诉记者,代孕行为包括代孕介绍和代孕实施两个步骤,购买代孕服务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的角度应该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在孩子未来的监护问题上也会导致混乱,因为两个母亲都可能去主张对孩子的监护,对现存的伦理秩序会造成极大的挑战。
人工授精不能盲目进行
记者又就代孕一事采访了临沂市人民医院的生殖医学专家李青。她说,医学意义上的“代孕”就是将夫妻双方的卵子、精子结合,生长成胚胎后,放入“第三者”代孕妈妈的子宫内,分娩后将孩子还给这对夫妻。当然,一些非法网站上的另外一种“代孕”就是丈夫与“第三者”通过直接性交或人工授精的方式怀孕,生育孩子后归这对夫妻抚养。其实,这种“代孕”同时进行了供卵。
李青告诉记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业务需由卫生部审批。“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除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许可外,还要双方出具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等各种证明。
如果去未经国家卫生部许可的机构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业务的话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来源不明的精子无法判断是否有遗传疾病;而且针对男子捐精,国家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近亲结婚。在我们的周围,一些不孕的夫妇确实非常痛苦。李青所接触的病人中,因为长期治疗不孕,70%的人都有部分心理障碍,也许正因为如此,代孕的网站才能存在。由此,有关部门应该对代孕行为和代孕中介行业,坚决反对和严厉打击。(记者 张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