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绵阳3月11日电 (杨超 周洪攀) 两年前,犯罪嫌疑人舒某等29人在重庆以帮人炒股为由,让受害人将钱打入指定帐户,经证实骗取资金高达200余万元。11日上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1名主犯判处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175万元。
上午10时许,11名主犯在法院干警的押解下,来到审判大厅。主审法官手中长达51页的卷宗记录了11名主犯的犯罪事实。
2009年8月26日,绵阳市游仙公安分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他被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骗走了20余万元现金。在对受骗市民提供的银行帐户进行调查后,办案民警立即意识到,这是一起利用代人炒股方式套取股民大量资金的诈骗案,当即成立“8.26”专案组。通过近两个月的调查,警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写字楼内,将正在不停向股民打电话的29名涉案人员挡获。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舒某等11名主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有股票内幕消息,可获取高额回报为幌子,冒充知名证券网站或证券公司的业务员或分析师,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
据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剑介绍,犯罪分子先从一些官方网站抽取一支看好的股票,就不停地打电话,发布大量的股票信息。一些在接到股票信息尝到甜头的股民为了挣到更多的钱,便接受犯罪分子的建议,或者收取手续费或者将自己帐户里的钱交给对方代炒,致使大量的股民被骗。“其实在这起诈骗案中,并不需要犯罪分子有好高的学历以及高手段,只要有人相信,就能骗到钱。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股民,大家在炒股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公司,谨防上当受骗。”张剑说。
宣判结束后,除曾某不上诉外,黄某要求上诉,另外9人表示考虑上诉。张剑告诉记者,对于另外18名涉案人员,由于都是在校学生及刚走出学校的年青人,考虑到他们是无知而涉入骗局,则采取轻罪不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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