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11日晚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行政权、司法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在实践中如何把行政法规贯彻好,避免出现强制拆迁的恶性事件,安东谈了他的看法。
3月11日晚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新闻网、中国人大网等11家网站,联合开展主题为“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网络访谈。
安东说,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可以看作是法制事业进步的一个表现。
安东指出,第一,该条例体现了一种法律的衡平精神,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发展一些公益事业,需要土地,可以进行征收。另外,该条例也对行政权力、对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化,而且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力度加大了,真正体现了法律的衡平精神。
第二,该条例第27条和第31条都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威胁甚至“四停”的方式强制拆迁,而且把强制拆迁的权力交给了法院,政府不再直接搞强制拆迁了,他向法院提起申请,经过法院审查进行强制。
第三,该条例既对行政权力规范化,提出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程序、按法律办事,同时对行政相对人也提出了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要求。补偿这个事情,经过协调沟通,方案拿出来了,你必须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不能任意地不遵守这个方案。
第四,该条例对于行政权、对于司法权,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至于实践中如何把行政法规贯彻好,避免出现强制拆迁的恶性事件?
安东表示,第一,要认真地学好这部法规,把立法的本意、立法精神掌握好,因为这是执行好这部法律的思想基础,也是个工作基础。
第二,要搞一些调查研究。因为该条例的有些规定是比较原则的,可是在实际的行为当中会遇到好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
第三,严肃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妥善执法。在政府申请的强制拆迁的案例当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这样的话,一个是严肃依法,再一个是多做工作,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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