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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副局长称植入广告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

2011年03月12日 13:5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间:3月11日上午 地点:北京国际饭店大堂

  “监管部门如何看越来越多的植入式广告?”

  “微博中的广告怎么管?”

  作为监管广告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被记者团团围住。

  “对于规范植入式广告,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但目前尚缺乏相应法律条款的规范。我建议尽快修改《广告法》,严格规范植入式广告。同时将广告代言者纳入广告法调整的范围,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刘凡直言。

  刘凡说,我国的《广告法》1995年2月1日施行至今,广告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广告业的外部经济、法律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看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如调整范围过窄、法律空白点多、条款内容缺失、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过弱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的要求。对植入式广告尚缺乏相应法律条款规范就是其中一例。

  刘凡透露,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广告法》的呼声十分强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广告法》的具体修改任务,目前已形成《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并按照立法程序上报有关立法机关。“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修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特别是明确广告主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将公益广告以及其他非商业广告也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等等。”他说。(记者 叶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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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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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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