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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查处腐败窝案 管房人借房敛财

2011年03月14日 08: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管房人借房敛财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系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的下属单位。1997年,两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统建公司。

  1998年,统建公司与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阳市卧龙区卧龙乡曾楼村黄龙庙村民组共同开发风帆小区项目。为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怀申让牛书和成立了南阳市康复综合材料开发建设中心。

  1999年,安怀申以统建公司名义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款,并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为30万元。

  1999年7月30日,牛书和交给安怀申现金60万元,安怀申以统建办公室的名义出具了收条,并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曾楼村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赔偿款,余下10万元据为己有。

  1999年9月28日,牛书和再次转账给曾楼村40万元。2001年1月,安怀申将曾楼村开具的两份共计90万元的票据交统建公司下账。

  安怀申向法庭供述,我从牛书和给我的60万元现金中拿出10万元,分开用信封装好,放到我办公室里间书柜的书本后面。2000年4月我拿出6万元交了集资房款。2002年3月,又将剩下的4万元交集资房款……从牛书和那借100万元时,我就想从中拿出10万元准备以后交集资房款,所以没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经手。

  安怀申利用其担任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向单位隐瞒了共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将其中的10万元借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予以侵吞。

  截至2003年1月20日,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牛书和还款155.1万元。

  因为承建风帆小区,张英绪也成了安怀申的利益输送者。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南阳市乐居公司项目经理张英绪为感谢安怀申为其承揽“风帆小区”多项工程提供帮助,及让安怀申帮助为亲友安排工作,先后11次共送给安怀申现金96.56万元、花费4万元为安怀申改建个人房屋。

  除了受贿,安怀申还伸手索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安怀申索贿315.56万元。

  主要包括:2001年10月,张英绪到安怀申办公室说工程上的事,安怀申说想出去转转,让张安排三四万元钱。次日,张英绪在南阳市党校门口送给安怀申现金4万元。

  2004年下半年,安怀申让张英绪为其改建自家住房,张英绪为此花费4万元。

  2006年六七月,安怀申以其儿子要结婚买房为名,向张英绪索要10万元。后张英绪送现金10万元。

  还有一笔钱涉及另一名官员。

  据安怀申的供述,2006年12月的一天,南阳市规划局局长李金旺在他办公室让我给他准备20万元钱。在张英绪车上,我说“李金旺工作调整,他想用点钱,你给我弄20万元”。第二天,张英绪把钱给了我后,我到李金旺的办公室把钱送给李金旺了。过了一两个星期,李金旺在他办公室交给我一个纸袋说,“这是前面拿你那20万元钱,我不用了,你还拿回去吧”。

  大约一周后,安怀申对张英绪说:“李金旺把20万元钱退回来了,这钱我有事用了。”

  张英绪说:你拿着用吧,他用不用是一回事,我就是送给你的。

  2010年12月15日,因犯受贿罪,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金旺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年底的一天,安怀申对张英绪说,银龙公司有块地,准备开发经济适用房,你入股占40%,银龙公司占40%,统建公司占20%,张英绪说没那么多钱,安怀申表示可以帮助筹措。

  2003年12月,安怀申让高某借给张英绪45万元,自己借给张英绪了43万元,当时约定月利息2分。后张英绪通过安怀申支付高某本息共计100万元。

  2008年7月初,安怀申让张英绪把借给他的43万元本息结一下,但要按月息4分计算。2008年8月的一天,张英绪给安怀申135万元。安怀申多要利息45.56万元。

  然而,在已经公开的雷胜利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此案还有漏网之鱼。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南宛刑初字第407号显示,法院认定,2007年8月,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阳市统建公司联合开发南阳市鸿源小区项目时,天晟公司董事长明军为了让被告人雷胜利在工程中给予照顾,送给其现金10万元。雷胜利收受后将这10万元送给田某某。

  判决书没有公开田某某的工作单位和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2011年2月22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丁玉仓等人的案情,同样没有涉及田某某。

  截至目前,金色世家420户业主中还有167户没有拿到房产证。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

  鸿源小区也是南阳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是南阳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主要用于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鸿源小区交付后,部分业主反映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别过大。

  鸿源小区由统建公司与南阳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联合开发,规划建设7栋楼,总户数1000余户。2008年3月13日开工建设。

  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成了安怀申、雷胜利的自肥项目,他们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还持有干股。

  明军是天晟公司董事长,2001年左右结识安怀申。

  鸿源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后,明军想要得到这一项目。

  2005年2月一天,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明军在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办公室送给丁现金1万元。

  安怀申也是重要的一环。明军向安怀申争取鸿源小区项目,安怀申表示同意。后统建办主任雷胜利向安怀申汇报天晟公司与统建公司合作开发鸿源小区一事时,安表示同意。

  当然,无论是安怀申还是雷胜利,答应给明军工程都是有代价的,而且胃口比丁玉仓大得多。

  2005年4月的一天,明军到安怀申家里送给安怀申现金40万元。

  雷胜利也不甘示弱,要求明军给项目5%的干股,不答应不给盖章。明军答应了。

  很显然,明军并非心甘情愿地让出5%的利润。

  2005年4月26日,统建公司和天晟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鸿源小区”项目的协议。

  在协议签订前一天晚上,明军给安怀申打电话。安怀申向法庭供述:“他说雷胜利向他要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5%,如果不答应就不盖章,我说是意料中的事,5%算啥,不就是一二百万,这个工程咋样你不能挣个三四千万,不得给我个10%,明军说没事,都是你操的心,给雷胜利5%的话,你肯定得10%。”

  明军在征询天晟公司经理王某等人的意见后,约定将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10%给安怀申。

  此后,安怀申以急用、儿子结婚等各种名义向明军要钱。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明军先后6次送给安怀申现金237万元。

  2006年8月,安怀申为规避纪委、检察机关调查,退给明军现金5万元。

  2006年6月,明军为了让雷胜利在工程中给予照顾,送上现金3万元。2008年2月再次送给其现金3万元。

  鸿源小区开工后,明军分别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送给雷胜利75万元。

  2009年2月,明军送给雷胜利现金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在南阳市鸿源小区项目中,雷胜利共受贿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主管南阳市经适房建设期间,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也收受了巨额贿赂。

  2002年9月至2006年8月,南阳市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裴某夫妇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感谢丁玉仓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丁玉仓现金21万元和价值9950元的按摩床一张。本报记者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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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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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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