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14日电(银雪)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2010年,重庆法院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共24人次。
重庆市高院介绍,近些年来,人民法院的“执行难”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造成大量执行案件未能执行。今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公安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重庆高院称,今后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或长年在外等情况,法院可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身份信息系统协助查询,在2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就可获得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资料、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下落等相关信息。
此外,重庆法院可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执行过程中需采取扣留措施的车辆,通过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找、扣押。警方接到请求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以及交巡警视频车辆监测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限制被执行人对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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