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3月14日电(罗开革)广西河池市凤山县警方14日提供的消息显示,该县一个“90”后涉恶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凤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该县的刘青、刘宏、刘蓝、刘天、张项(均为化名)等五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首犯被判4年有期徒刑。
凤山县警方介绍,凤山县籍的刘青、刘宏、刘蓝、刘天、张项等人都是90后出生,年龄最小的仅16岁,最大为20岁。2009年上半年开始,刘青、刘宏、刘蓝、刘天、张项等人纠结其他几名同龄青年一起,在凤山县城为非作歹。2009年5月2日凌晨,刘青等人在县城东鹏夜宵摊喝酒时,因为和邻桌的一男青年有一句话不和,几人就抄起啤酒瓶往男青年头上猛砸,最终导致男青年轻伤。之后,刘青等人又陆续在县城寻衅滋事,一股涉恶势力开始形成。
2010年5月5日晚,刘青和女友在县城逛街时,另一路过的男青年打电话说话的声音有些大,刘青就以“看不惯”为名,纠集刘宏等人,将男青年打成重伤。这一团伙非常狡猾,每作一起案件后,就迅速外逃躲藏,给公安侦查、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打掉这股恶势力,凤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覃海洲下达死命令。2010年下半年,凤山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这一团伙进行全面调查,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终于将刘青等人全部抓获归案。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后,2011年3月11日,刘青等人被判决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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