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荥阳3月15日电(吴扬 张义苹)10年前抢劫他人150元的河南荥阳男子卜某,近日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10年前(1990年9月),卜某伙同吴某(已判刑)在荥阳市崔庙镇搭乘彭某驾驶的“跃进131”汽车,行至荥阳市万山大桥南侧时,卜某等人持刀威胁彭某,并当场抢劫现金五十元及上海牌手表一块、香烟两盒、仿羊皮上衣一件,价值一百余元。
1992年3月14日,卜某到荥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并且一逃就是八年。在这八年内,卜某有家不敢回,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2010年9月,经过公安干警的努力,卜某终于再次落入法网。
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卜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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