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江西男子李件林第一次用假金元宝骗人钱财顺利得手,尝到甜头后想故技重施,结果被守株待兔的受害人逮个正着。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件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4月,李件林在老家听说用假的金元宝很好骗钱,就花了五、六十元在老家市场买了两个金佛、两个金元宝和两个银元。5月份到宁波后,每天物色地方找人用假元宝实施诈骗。
5月16日早上8时,李件林带着假元宝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镇街头寻找作案目标。在洪塘邮电局附近,他碰到了两男三女,发现他们讲的是瑞金方言,便上前搭讪。聊天后发现他们竟是同道中人,也是从江西瑞金来准备用假元宝实施诈骗。
紧接着,他们一拍即合,决定搭档作案,再平分赃款。李件林和其中一个40多岁的妇女一组。他们俩在邮电局寄物处发现了操着外地口音的文某,便把文某叫到一旁的小公园,谎称自己在工地上干活捡到了金元宝和金佛,因为手头紧想抵押出去,等有钱了再赎回来。随后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伪造的银行鉴定书给文某看,以证明金元宝和金佛是真的。文某信以为真,拿出本打算邮寄给老家妻子治病用的6000元,买下了两个金元宝和金佛。李件林收下钱,又送了文某两个假的银元,并叮嘱文某不要报警,等他回来赎金元宝和金佛。李件林和其他人汇合后分得1000元,随后回了江西老家。
2010年11月22日,李件林又带着几个假的金元宝来到洪塘邮电局门口,想故技重施骗取钱财,却被一直守候在此的文某逮个正着。原来文某在李件林走后就意识到受骗了,于是每天在邮电局门口守株待兔。
江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件林提起了公诉,2011年2月16日,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件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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