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名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款。
据介绍,2010年7月,被告人肖某某、安某等为了宣传一种儿童奶品牌,在策划会上,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赵某制定传播计划,赵某让被告人郝某某安排网络博主在博客上发表文章。随即,他们还花钱雇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响力;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控诉”伊利集团公司。
从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肖某某、安某等人在网络上利用论坛发帖、新闻发布、新闻推广、博文、网络软文等多种形式发布了491篇文章,通过WIKI问答发布及维护352组及IM群5000个,其中“抵制伊利集团,让我们的行动救救孩子”、“无耻伊利”等文章,对伊利集团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了攻击,网上点击量共计达到260多万次。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安某、赵某、郝某某、马某、刘某某为宣传产品而采取的恶意攻击手段,通过网络媒体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严重诋毁和损害了伊利集团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产品的商品信誉,其行为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赵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郝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四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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