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续费将按无主墓处理,成都律师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百年以后,归于墓穴。
但墓穴使用年限20年一周期。
虽然《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有规定,“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但公墓管理方说,如果没有后人续交管理费,该墓地就可能被当作无主墓,公墓管理方有权处置。
成都律师邢连超认为,逝者因此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他特别在3月15日这一天,通过华西都市报独家发表了《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保障逝者安宁权的提议》。
起因
公墓催款通告引发思考
让邢连超开始关注公墓问题的,是2010年9月的一则广告。
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该通告还附了《维护管理费到期客户名单》,其中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
是陵园错了,还是法律有漏
洞?邢连超研究起《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第二十一条: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到期一年后仍不缴纳护墓管理费或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经公墓管理机构发函通知,仍未缴纳或办理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或办理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墓处理。
“如果逝者没有后代,或者后代与公墓失去联系,就没有人来交费续费。”邢连超担心的是,公墓管理方如果真的依法腾空墓位,逝者就有了“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因此,他建议修改法规:对于政府开办的公墓,土地性质改为划拨,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公墓可以与逝者家属签订永久(无期限)的墓位使用协议,一次性交纳永久使用费用,来保证逝者的居住安全。
对于若干年后逝者家属交纳的费用,可能不足以应付公墓管理费用的问题,他认为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理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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