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儒范村经济社主任潘某某砍伐了学校内一棵50多年树龄的大树,并向前来调查滥砍滥伐的海口森林警察出据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被砍伐50多年大树是其私有财产。奇怪的是,儒范村支部书记戴先生听此消息后称:此树根本不是潘某某的而是振文小学的,其从没让村委会开这样的证明材料。
今天下午,记者接到消息后赶到海口美兰区灵山镇振文小学内看到:一棵树根比人还要高、树身有2个人身体粗、20多米长的大树,被砍倒在地上。该树的枝干被砍掉,已“打包”好等着运走。
今年60多岁的村民潘先生称,这棵树是玉兰香树,是他在振文小学内读书时栽种的,该树树龄有50多年了,每年都开花,开出来的玉兰花很香很漂亮,在一公里外都可以闻到花香。这棵树现在长得20多米高,树干有2个人身粗。村民经常在热天来树下乘凉,并把它当成是福地。
3月13日晚7点多钟,突然有个人来到振文学校内称,他已向儒范村经济社潘某某购买了此树。随后叫人把大树从泥土中挖出,锯断大树枝干,“打包”好大树准备拖走。
村民赶紧向海口市森林公安报警,森林公安当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现场表示要严肃处理这起滥伐林木的行为。
海口森林公安负责调查此事的民警告诉记者,在调查过程中,砍树和卖树的人已向公安投案了。该树是由儒范村一名叫潘某某(后经村民介绍:潘某某是儒范村的经济社主任)的人出卖给别人的。潘某某还出示了一份由儒范村委会出据的证明,证明此树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振文小学的财产。潘某某还向民警表示,他出卖这棵树只收了900元。
由于潘某某没有向林业部门办理砍伐树木的手续,森林公安为此以出卖林木价格的4倍对潘某某进行罚款3600元。但村民们并不认可森林公安的处罚。一位村民称:他们向购买此树的人了解到,此树的出卖价格实际为数十万元,根本不是900元。如果按900元的出卖价进行处理的话,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况且,这棵树的出卖价格不能凭潘某某自己说,应由海口市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其次,村民们认为,这棵树根本不是潘某某的,而是学校的。“这棵树的树龄已有50多年了,潘潘某也只有50来岁。他凭什么说这棵村是他的呢?”
由于潘某某以村委会的一纸证明作为砍伐树木的依据,记者为此向儒范村戴书记进行核实。不料戴书记却称,在振文小学内被砍伐的树根本不是潘某某的,而是振文小学的。当其听说儒范村委会已向森林公安开出证明称此树为潘某某的个人财产时,气愤地说:“我没有叫人开过证明,没有我同意怎能开这样的证明呢?”
在记者采访完后,村民打来电话称,砍伐树木的人已经开来吊车,准备将大树运走。
非法砍伐的树还没运走,森警为何容许违法砍树的人处置?对这起乱砍滥伐的事件是否存在处罚过轻的问题,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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