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抢走生意的快运公司,梅某伙同朋友金某用火柴、灯泡、汽油等物件自制成延时燃烧器。两人将燃烧器打包伪装成货物,送到快运公司的收货点托运,想在运输途中烧毁该公司的货物。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梅某当庭认罪,他辩解说,“这种不正当竞争,我接受不了。”
昨天10时,41岁的梅某与朋友金某被押上法庭(如图)。据检方指控,2010年9月12日,梅某、金某为报复与梅某生意上有竞争的快运公司,经预谋后将伪装成货物的自制延时燃烧装置,送到该快运公司位于西城区动物园货运站收货点托运,欲在运输途中烧毁该公司的货物。
在庭审中,被告人梅某交代说,涉案快运公司与自己的公司都在一商贸城里,该快运公司负责人李云(化名)与他弟弟的关系很好,经常来他的货运公司,知道他公司的客户情况。他有个固定客户被李云的快运公司暗中花钱抢走了。梅某说,“我公司的收入减少了一多半。”
“这种不正当竞争,我接受不了。”梅某对李云抢走客户的事耿耿于怀,但又想不出什么办法对付。2010年9月,梅某的朋友金某从辽宁来到北京考试。听到梅某抱怨此事,还说想报复一下,金某便提议“放把火烧了货物”。就这样,两人一起买了蓄电池、电线、汽油等物品。
被告人金某当庭供述说,自己设计制作了延时燃烧器。案发时,他们把自制延时燃烧器、实验的垃圾等一并打包,伪装成货物,送到涉案快运公司的收货点托运。金某填写货运单时编造了假地址“发往合肥”,编造了假货名为“服装”。“我看到收货点有很多货物,后悔这么做,就拽断了电线。”金某说,这样自制燃烧器就烧不了。当法官询问梅某能否说清自制装置起火的原理,仅有初中文化的梅某回答,“我不懂。”
案发后,涉案快运公司人员驾车运送货物,车辆到达丰台区一商贸城停车场内,该公司人员发现散发汽油味的可疑货物后向警方报案。梅某、金某相继被抓获。
-庭审焦点
检方:燃烧器点着构成放火罪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说,根据现场勘验、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伪装货物的包裹中有个燃烧过的棉被,含有汽油残留物,还有燃烧过的火柴,说明被告人梅某、金某自制延时燃烧装置已经燃烧了,虽然没有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失,但是已构成放火罪。
辩方:燃烧器没着属于犯罪未遂
梅某的辩护人认为,由于自制燃烧器的灯泡瓦数达不到点燃火柴,该燃烧器不具有燃烧功能,现场包裹中的棉被以前就被烧过,上面含有汽油残留物,说明自制燃烧器中的汽油出现外泄,没有燃烧起来,梅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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