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衡量打击黑恶势力工作是否到位,“量化”的应是辖区治安程度、犯罪率和居民治安满意度。
据媒体报道,广东东莞厚街公安分局日前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会上要求下属各派出所年内必须打掉1-2个涉黑团伙,否则有关领导将受到严肃处理,“该撤职的要撤职”。
按照厚街镇有关领导的说法,当地酒店多、流动人口多,黄赌毒等诱发、滋生黑恶势力的社会消极因素多,黑恶势力“已向民生领域渗透”,对此忧心忡忡自在情理之中,对黑恶势力这个毒瘤痛心疾首,急欲痛加铲除,也是理所当然、甚至责无旁贷的事,打黑除恶有功应奖,打黑除恶不力,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样完全可行。
然而实话实说,这个针对打击涉黑团伙的“量化指标”却着实有些不够严肃。
涉黑团伙并不是邮电局、储蓄所、书报亭、煤气站,不可能有计划、有安排地在各派出所辖区“均衡安插”,讲究个“利益均沾”,有些“油水足”的地方可能有远多于1-2个的涉黑团伙,而某些地方或许连一个也没有;有的涉黑团伙规模庞大,势力范围可能横跨几个派出所辖区,还有些涉黑团伙并没有固定地盘,而是在各辖区间流窜作案……不顾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给出个“1-2个/年”的铲除涉黑团伙“量化指标”,显然有削足适履之嫌。
可想而知,对于那些辖区内并无犯罪团伙的派出所而言,为了完成铲黑“指标”,避免遭到“严肃处理”,他们恐怕不得不绞尽脑汁,想出一些“变通方法”,一些原本并非团伙成员的涉案人员会否因此“被团伙”,实在难以估量;对于那些辖区里有较多犯罪团伙的派出所而言,他们在完成“打掉1-2个”的“年度量化指标”后是否有积极性乘胜追击?会不会产生“留几个给明年预备着”的思想?
不论过去还是现在,这类不恰当的“量化指标”,都曾产生过不小的负面影响,前些日子一些地方曝出“交通违规罚款指标”的新闻,社会震动至今尚未消除,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打击黑社会团伙,应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现多少、惩处多少,发现得多则多打击,发现得少则少打击,如果本就没有,那就该以预防为主,岂有一味“量化”、像那个著名相声里“交耗子尾巴”那样制定打黑目标的道理?
就算要量化,也不是这么个量化法,古人曾经说过,一个地方治安十分良好,看的不是“盗贼落网率”,而是社会安定程度,因为如果盗贼的高落网率是以盗贼横行、犯罪率高位基础实现的,那就绝非清平世界。同样,衡量一个派出所是否在打击黑恶势力方面工作到位、成效突出,“量化”的应该是辖区治安程度、犯罪率和居民治安满意度,治安良好,犯罪率归零,居民安居乐业的辖区,涉黑团伙便难有立足之地,打黑成果如何,也就一目了然了。
□陶短房(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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