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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打黑”,专项治理之后是常态化

2011年03月21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打黑除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严厉打击和重点打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老百姓更希望,也期待公安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平时就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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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生

  日前,东莞市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动员大会,把今年定为厚街打黑除恶年,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至少要打掉一个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消息一出,社会各界赞弹并存。公众对打黑除恶表示普遍欢迎的同时,对其中“至少打一”的打黑指标质疑强烈(3月19日《新京报》)。

  社会上的许多工作都可以“指标化”,但一般而言,执法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却是不能“指标化”的。因为多数违法犯罪行为都具有偶发性,而不是必然要发生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露头即打的原则和理念,有多少打多少,没有最好,决不能为了显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业绩而简单认定“破案多者优”。否则,就可能出现为完成指标而生拉硬扯,人为拔高,最终伤及无辜。正因为如此,才有不少人对厚街镇的“打黑指标”持保留态度。

  人们或许误解了厚街镇的“打黑指标”,把“年内指标”当成了“一般指标”,当成派出所每年都要完成的指标。那么,为什么“年内指标”是可以理解的,而“一般指标”则是不合理的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厚街镇把今年确定为“打黑除恶年”,意味着今年的打黑除恶是作为“专项行动”而开展的。之所以开展这样的“专项行动”,其背景是黑恶势力犯罪活跃,之前的打击除恶未尽,严重破坏企业经营环境,各界反映强烈,“黑恶势力”成市镇“两会”焦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地的黑恶势力渗透领域广,且仍在发展壮大之中,具有某种普遍性。由此可见,厚街镇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至少打掉一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指标,并不是虚妄的,而是严肃认真的,既是自我揭丑的表现,又给基层警方的专项活动以强力推动。当然,如果今后将它变成一个正常年的执法指标,那就很不正常了。

  应当指出,即使是一个“专打”行动中的指标,在落实和验收过程中,也要切实防止打黑除恶活动的表面化和数字化,明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征,制定认定是否属于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标准,集中评价,集体认定,以有效避免个别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人为拔高或压低违法犯罪性质,高度警惕黑恶势力保护伞继续给予保护。这很可能是广大公众担忧“打黑指标”的原因所在。如果单纯地看数字、卡指标,或许会让一些势力强大、根基深厚的黑恶势力再次轻易逃脱,除恶难尽。从这个意义上讲,指标应当建立在稳准狠的基础上。

  打黑除恶,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严厉打击和重点打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广大公众也非常期待专项活动的成果。然而,老百姓更希望,也期待公安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平时就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即所谓“露头就打”,务必避免“紧一阵松一阵”的运动式执法。重要的是,在“专打”过后执法机关要切实树立起随时的“打黑除恶意识”,建立打黑除恶以及有效预防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环境和长效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每办理一起暴力犯罪案件都要诊断一下是否带有黑恶色彩和倾向,做到防微杜渐,将黑恶势力消除于萌芽阶段。

  打黑要一盘棋。一方面要求各执法司法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铜墙铁壁,保持强大而足够的威慑力,让黑恶势力望而生畏;打黑除恶专项活动还应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开展,唯此才能在深挖保护伞和斩草除根上获得更扎实的战果。另一方面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主动提供信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让黑恶势力成为过街之鼠,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贫扶弱,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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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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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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