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猝死,保险公司拒赔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妻子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理此案。
2001年2月,朱女士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单》,主险为平安康泰险,附加投保住院医疗、住院安心、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附加险,被保险人为其丈夫吴某,其中意外伤害附加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
朱女士在2005年5月又新增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90000元,后朱女士一直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2010年12月29日,朱女士的丈夫意外死在公寓,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后朱女士向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公司于今年1月28日作出理赔决定:仅就原告投保的平安康泰主险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以被保险人本次事故非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
朱女士认为,丈夫生前身体健康,本次死亡结果属于意外,是保险理赔范围,于是将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0万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安徽商报 张莉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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