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成都一超市高价卖盐牟利被罚款1000元

2011年03月22日 10: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西昌市民张某在得知超市食盐断货后,随即到盐业公司批发了400袋食盐,到农贸市场加价出售牟利,成为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中首个受罚对象。昨日,省物价监督检查局通报了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阶段性情况。

  受日本大地震核辐射污染谣言影响,从3月16日下午开始,省内部分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现象,造成市场食盐缺货。17日下午5时,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收到食盐专项检查的首起行政处罚结案案件。

  西昌市民张某,在得知超市食盐断货后,随即到盐业公司批发了4件(每件500克/袋×100袋)即400袋加碘食用盐,拿到农贸市场1件按150元售出,其余按2元/袋销售(国家定价1元/袋)。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2元、罚款违法所得3倍即306元。

  成都市青羊区新顺利超市以每袋高于国家定价3到5元的价格销售食盐。19日,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令其现场退还消费者多购盐款12袋56元,同时责令其必须按国家定价销售食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21日,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食盐价格违法案件50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45692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4561.5元,罚款82195元。

  目前,我省食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全省稳定市场食盐价格专项检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 赵春宇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