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安3月22日电( 苏坤明 兰江安)3月22日,记者从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安区人民法院对同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强、李刚、潘涛(均系化名)强迫少女卖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5年。
经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2010年7月的一天,刘强、李刚、潘涛等人共谋将李刚的“女朋友”张丽介绍去卖淫。之后,潘涛便将张丽邀出来与他们一起喝酒唱歌吃夜宵至次日凌晨1时许。接着,这伙人又将张丽带至一家旅馆开了两间房间。为强迫张丽去卖淫,几人商定先强行与张丽发生性关系。刘强等2人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多次与张丽发生了性关系。当天9时许,3被告人又共谋以李刚欠刘强的钱为由,要求张丽到发廊卖淫挣钱替李刚还债。张丽被迫同意后,当天下午就被刘强带至发廊从事卖淫活动,直到几天后案发。
在法庭上,3被告人百般狡辩,尤其是李刚,称其是真心想和张丽谈恋爱。然而,法官并没有采纳其辩护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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