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名8个月大的婴儿被人入屋抢走,并被拐卖至山东省,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嫌疑人一直在外潜逃,直至2010年11月才被捕获。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入屋抢劫婴幼儿团伙犯罪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0年10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赵某进、赵某贵、邓某三人经预先踩点、商议后,携带胶纸、木棒等作案工具,强行闯进惠阳区一果园内房屋,用砍刀、木棍打伤屋主韦某贤夫妇,强行抢走其8个月大的男婴,并辗转经多人手后,将婴儿卖至山东省阳谷县。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男婴在2001年5月被成功解救,赵某贵在2005年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惠阳区人民法院审判获刑11年,但赵某进及另一作案人十年来一直潜逃在外。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0月2日,贵州省德江县煎茶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员对旅店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在煎茶车站陈明福旅店发现一旅客疑似在逃人员,经辨认,民警认出该旅客是在逃人员赵某进,后带回派出所进行网上比对,核实确认正是赵某进本人。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进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社会危害性大,遂依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
“希望透过本案,大家能加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居住在偏僻山乡的打工夫妇,尽可能将妻子婴儿和未成年人安顿在人口较多的地方居住,以便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或得到救助。”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
(记者/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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