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每年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这是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不同于往年的亮点之一。
来自最高检的消息显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融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促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指出,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变化趋势,从总体上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各系统、各行业内控机制,推动系统性地落实预防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首份省级年度报告长达25页
2011年1月1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
这份长达25页的首例报告,从查处案件总体走势、人员区域分布、案件罪名分布、案件行业分布、人员群体分布5个方面对该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从中分析出该省职务犯罪的新动态。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职务犯罪新领域、新情况都在出现,比如犯罪领域向村官延伸,犯罪人员素质越来越高,民主党派中的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新型职务犯罪逐渐增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修杭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这份报告通过对2009年以来浙江省查办案件较多的教育、医疗、城建、国土、公安、国企以及农村基层组织7个行业(系统)的案件特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对今后一段时期浙江省职务犯罪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修杭生介绍,频发的权钱交易犯罪、继续演变的犯罪形态、还在增多的窝案串案、仍然多发的大案要案等,仍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
报告最后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全党工作大局3个层面对加强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自上而下全国范围全面推动
2010年7月1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提出要在每年年底对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作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报告。
2010年11月,在全国各省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会议上,最高检就年度报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级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组织调研组走访各级检察院,对综合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此项制度贯彻落实。
2010年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高级研讨班召开,专题讨论如何建立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报告制度,并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
之所以可以在最高检要求各地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短短几个月内便完成任务,修杭生介绍说,“这得益于浙江省检察院日常的工作习惯和积累”。
据修杭生介绍,浙江省检察院常年坚持“一案一分析”,反贪、反渎部门侦查的每起案件材料都要归类到预防部门,而且每起案件结束后,侦查部门、预防部门都要做分析。针对一个时期或某一类型案件,预防部门每隔一段时间还要作出分析报告。
浙江省检察院的预防部门还建立有信息库,包括案件信息库、行业信息库、省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库、行贿犯罪档案和侦防信息库。
“我们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完结一到两个案件后,就要举办有侦查部门上级领导参加的案件剖析会,要有检察建议、自我剖析、上级剖析以及上级的要求。”修杭生指出,在实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后,浙江省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在省委政府领导下,有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这对社会化预防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年度报告实化预防工作地位
继浙江之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年度报告陆续推出。
南京市检察院的报告称,“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权力寻租重点部位”。看完这一报告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批示:非常客观,且富有针对性,希望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指出,去年江苏全省各级检察院一共提供了700多份风险研判报告和检察建议,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采取了50多项专项行动。这实际上也延伸了检察工作的职能,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更加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建议,把预防职务犯罪课程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培训班的必修课,培育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
修杭生认为,把零散的经验总结到一起,更有层次,更有高度。这样的报告,更会引起重视和关注。
另一方面,修杭生认为,年度报告制度把预防工作的地位实化了。“一些人觉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虚的,是纯理论的,但年度报告可以让别人看到预防工作起到的作用和实效,地位得以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认为,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和创新,它对地区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的分析、对发展趋势的预测、对防范对策的建言,显然能够为决策层提供一手的、鲜活的参考资料,为完善现行体制和制度提供很好的建议。记者李恩树赵阳
点评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预防职务犯罪是扎在犯罪“泥潭”和“深渊”周边的一张“防护网”。
预防职务犯罪不但意义重大,不断创新的空间和领域也很大。比如,今年和明年上半年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换届选举年,基层两委、省地县都要换届,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预防工作,保证换届选举的正常依法进行,防止干部跑官卖官和“带病上岗”,避免出现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对备选人员开展预防教育,让干部们“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敬畏职业和岗位,不滥权,不以权谋私。
检察机关还要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全国联网,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的全国巡展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万里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让预防宣传推演到各个领域和地域,更加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发动人民群众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的监督,群众监督越是有力,越会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本报记者 李恩树 赵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