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铜鼓县以熊新华为黑老大的涉黑犯罪团伙,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9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9年。但即便黑老大判刑入狱了,那个时候的铜鼓,当地居民谈及熊新华的事情,声音小得担心被第三个人听到,因为这个涉黑团伙还有成员没有落网。
今年3月10日,涉黑团伙最后一名网逃犯“辉辉”落网,警方宣布以熊新华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全面告破。记者采访发现,这个涉黑团伙的老大,曾是个赌博高手,靠出老千赚得近百万元起家。此外,犯罪团伙还有严格的帮规,要求马仔们定时锻炼身体,只有这样才能打赢架;马仔们也被禁止吸毒……
1 听到黑老大名字当地人害怕
3月22日,铜鼓县城多家店主面对记者询问“熊新华”这个人时,这些店主都表示,如果是早些时候来打听,恐怕县城里不会有人搭理你,谁听到“熊新华”三个字,都会避而远之。
“熊新华这个帮派,在铜鼓县城臭名远扬,不少人挨过他们的打,有的人听到这个名字就害怕,实在是惹不起。”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说,2008年11月的一天傍晚,熊新华的手下“勇古”等十余人到县城一粥馆吃晚餐,吃饱喝足后一摸嘴巴走了,消费的449元分文未付。次日下午,店主来到熊新华的“西湖寄卖行”,要求“勇古”支付餐费,没想到遭到熊新华的谩骂和“勇古”的殴打。之后,“勇古”还纠集多人持铁棍到粥店把店主打伤,将店里的东西砸坏。店主只好请熊新华出面解决,熊新华答应帮忙,并安排“波波”从店主处索取了500元才算了事。
“这些人都是社会闲散人员,整天无事生非。”一名路人说道。
2 砍伤铜鼓第一“罗汉”而成名
记者在资料中看到,熊新华,外号“华哥”、“熊总”,现年40岁。熊新华并非铜鼓人,而是铜鼓邻县高安市人。在厚厚的案卷材料中,关于熊新华团伙的犯罪记录触目惊心。
对于为何选择铜鼓县城盘踞,熊新华称,此前因赌博、盗窃已被多次劳动教养,还被判过有期徒刑。在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他决定带着女友离开高安,来到铜鼓县城,一是想换个环境,二是离开老家,好放手“做事”。
初到铜鼓的熊新华并不能呼风唤雨,如果要站稳脚跟,就必须将当地的第一“罗汉”打下去。于是,熊新华网罗了十余名社会无业人员,准备找机会和号称铜鼓最大的“三都罗汉”邝某干一场。
2006年1月8日晚,邝某路过熊新华的“西湖寄卖行”时,朝店门踢了几脚。熊新华得到消息后,认为时机来了,立即叫来高安的“细米”,准备组织人去“教训”邝某。为表忠心,其手下“波波”主动“请战”,在未得到熊新华明确表态的情况下,“波波”于次日上午带领同伙赶到三都镇,在邝某毫无防备时,连砍其二十余刀后逃离现场。当晚,熊新华与“波波”等三人会合,给每人发了3000元“辛苦费”,让他们到外面避风头。
“这一战,让熊新华在铜鼓名声大起,甚至一些小混混试图和熊新华团伙套近乎,以期待加入。”当地一名知情人士说道。
3 帮规要求马仔健身不吸毒
据当地一名政法机关干部透露,熊新华在当地小混混中有了一定知名度之后,时常发生殴打、砍伤他人的事情。
根据法院查明显示,2007年9月的一天,熊新华赌博时与人发生争执,叫来手下殴打李某,直到李某跪地求饶;2007年9月22日晚,其手下“花生”在得到熊新华授意后,叫来两人,买了三把菜刀,在县城定江东路持刀朝一名和他们有过节的人连砍数刀……
根据这个团伙成员交代,随着跟从熊新华的社会闲散人员多了起来,为了便于管理,熊新华制定了“三要三不”帮规。“三要”:成员要定时健身,保证打架能赢;出了问题被公安机关抓到后要扛着,不能供出自己人;为了打出威名,参加“行动”时对对手要多砍几刀,要把人砍服。“三不”:成员不能吸毒;熊新华不愿意交往的人,其他团伙成员也不能交往;不能擅自行动,否则出了问题概不负责。
4 出老千赚百万开始放高利贷
警方介绍,熊新华的一大群马仔每天都有费用开支,熊新华开始为钱困扰,好在他有一门在铜鼓小有名气的“手艺”——赌博出老千。为此,他多次赴湖南浏阳等地赌博,在不长的时间里便累积起了近百万元的资产。
“可什么钱来得最快呢?”熊新华想到了放高利贷,于是,他在铜鼓县城开办了一家名叫“西湖寄卖行”的店。
据介绍,熊新华放贷的利息高得离谱,每放贷1万元,他就要求按照每天50元至100元不等收取利息,且利滚利,而借出去的钱,他一般不要你还本金,只要还利息就行,本金什么时候还,他说了算,要你还时就必须立即还。对方稍有怠慢,被殴打、被非法拘禁时常发生。
2007年9月14日晚,吴某因借熊新华的高利贷一时还不上,熊新华便伙同“花生”、“阴保子”等人将在外地躲债打工的吴某骗回铜鼓,先后带至“寄卖行”、“农家乐”等处进行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达八九个小时。
2009年,铜鼓一企业由于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向熊新华借贷20万元,后因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支付高额利息,熊新华便纠集“波波”、“花生”、“大光头”等人来到该企业,直至该企业停产、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
铜鼓县城居民小敏开了一家小型旅店,由于经常赌博,总是输多赢少,借了熊新华的高利贷。为催债,熊新华叫手下经常到小敏的旅店去,采取各种手段,阻止旅客入住,扰乱旅店经营,致使其无法正常营业。
5 落网马仔担心帮规死扛硬顶
2009年3月,调任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的蔡宜萍,决定以刑警大队为主、各警种密切配合,对熊新华等人的问题进行初查。
但调查工作并不顺利,不少市民慑于熊新华团伙的淫威,敢怒不敢言。也有不少人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持怀疑态度,加之此案大多没有现场,而且当事人报案的极少,以致调查工作进展缓慢。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局多次召开各警种负责人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熊新华犯罪团伙以“寄卖行”为依托,大规模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1月27日,县公安局决定抽调50余名民警,于当天实施抓捕行动。同时,在全局抽调18名业务能手,分成调查、追捕、审讯等若干个小组,全面负责熊新华涉黑团伙的侦查工作。
当天,熊新华、二号人物“花生”及一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此后,追捕组先后赶赴上海、湖南、福建及本省各地开展工作,成功将6名逃犯抓捕归案,4名逃犯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投案自首。通过对熊新华多个住处的搜查,搜出一批砍刀、铁棍、账本及受害人的房屋证照、金银首饰等物品。
然而,熊新华犯罪团伙成员由于受“帮规”约束,面对审讯死扛硬顶。为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办案民警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使他们主动交代了自己和他人问题。
6 最后一成员落网等待审判
3月10日,团伙成员“辉辉”落网,这也是这个团伙最后一名网逃犯,目前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
而此前的2010年12月12日,熊新华等13名团伙成员已经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认为,这个犯罪团伙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9项罪名。
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长期以来,这个涉黑团伙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生活,致使多家公司、企业停产倒闭,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在他们的淫威恐吓下,受害人还不敢举报、控告。
铜鼓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新华等13人涉及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年至19年的有期徒刑。
由于熊新华等对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对该团伙40多宗案卷、176份证据的审核,2010年12月12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和没收该团伙的涉黑财产。(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外号)(江南都市报 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