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男子高某自称对不起很多人,良心不安欲“投案”,可他的“投案”方式与众不同:他不选派出所却挑了一家饰品店,还掏出一把手枪喊抢劫,并让店员报警,自己则等着警察来抓,而他欲投之“案”并不构成犯罪。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半年。
刚掏枪说要抢劫又让人报警来抓
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去年10月23日。当日上午11时许,石狮市区九二路的一家饰品店里突然来了位不速之客,他掏出了一把手枪,光天化日之下扬言要抢劫。正当店员们惊魂未定之时,该男子却将手枪放到柜台上,并对着一店员说:“快报警吧,让警察来抓我!”
店员只能按照该男子的要求,拨打110报警。当民警赶到饰品店时,该男子平静地让警察扣上了手铐。经鉴定,该男子所携带的枪支为自制仿64式手枪,适配国产制式64式手枪弹,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
这名不速之客就是今年43岁的石狮男子高某。但他为什么这么做呢?庭审上,高某自称当时是想投案自首,但因不懂法律,不知道投案要到派出所,认为只要让警察抓住他就是投案了。
按他的说法,2009年12月份的时候,他曾从一个名为孙某(另案处理)的男子手中,得到一把没有子弹的手枪。他一直将枪私藏在家中,从未动过。于是,他便选择了这种与众不同的方式“投案”。
自称对不起许多人 “投案”方能解脱
那么,他又欲投何“案”呢?高某说,十余年前,他曾为别人担保了一笔三十余万的借款,这在当时简直是巨款,结果借钱的人把钱亏了还不起钱,这笔债便由他一人来承担。
“为了还这笔债,我亏欠了很多人,老婆孩子也离开了我,虽然后来又回到我身边,可我总觉得对不起他们。”高某说,当年的这个事,让他对不起许多人,良心一直过意不去。虽然钱已还清,事情也已经过去很多年,但他还是放不下,总觉得只有“投案”,让警察把他关起来,才能解脱。
出于这样的目的,又选择如此“另类”的方式“投案”,曾让警方怀疑过高某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警方案发后曾对其进行了精神医学鉴定,结果没有发现异常,高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但多年前的这件事,可能对他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
本案主审法官透露,对于高某欲投之“案”,经警方调查发现,最多只能算是民间经济纠纷,并不构成犯罪。至于他到饰品店掏枪喊抢劫的事情,因没有具体实施抢劫,主观目的也不是为了抢劫,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只是他亮枪的行为,属于擅自持有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虽然他不是自己报案或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他让店员报警的行为,可视为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本案主审法官说,因此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半年。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高某表示接受,并称不会上诉。(海峡都市报 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吴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