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3月23日起全文向社会公开,征集各方意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有关官员财产公示的话题备受关注,而此次公示的前海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前海的重要官员需要公示个人收入,被认为如能最终获得通过,将是一项重大创举。(3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据此草案,该区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很多重大突破。比如,草案明确提出,深圳既有法规和行政规章,经一定程序后可不适用于前海合作区;非经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该区行使职权。这些规定,显然有助于让改革进一步放开手脚,是对“特区之特”很好的体现。但是,在一个事关“特”字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上,其突破既有制度窠臼的力度仍有不足之嫌。
这个关键的问题,即关于官员的财产公示问题。草案提出,前海的重要官员需要公示个人收入,但专家认为,该要求与通常意义所理解的官员财产公开的内涵并不相同,比如对包括物业等资产在内的财产公开,并未有明确规定。换言之,虽然较既有的一些规定有所进步,却又有些中途半端。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对“特区之特”的发展很关键,是因为有无数经验教训证明,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与某些官员能否做到廉洁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而官员的廉洁公正程度,与发展环境之间的关系又至关重要;而发展环境的健康,是“特区之特”的必然基础。
要保证“特”的效果,就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竞争的公允,也就是必须做到“特”而不乱。不妨这样说:改革允许出错,但改革决不容乱来。然而,众所周知,令人痛心的现实是,有些地方的改革和发展之所以走了弯路,官员基于个人利益算计的“乱来”往往是根本原因。
要保证“特区之特”的充分活力,使之真正能够成为深圳的示范、中国的示范和未来改革的示范,基于权力的乱象应该着力避免,官员的廉洁问题是特区发展的关键中的关键。所以,既然强调“深港合作”,何妨把香港那些业已被证明十分有效的廉政制度照搬过来,既充分体现出“特”字,或也能因此更加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加快发展速度。(郭之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