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被控掐死妻子后,将尸体运到所住居民楼的一层焚烧,制造妻子是因火灾死亡的假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昨天,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开庭。
死者丈夫:
楼道中与妻子失散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一座家属楼起火。消防员灭火后,在1层楼梯拐角处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死者后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马燕,尸体大部分严重炭化,但仍然具备尸检条件。
检验发现,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尸检鉴定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此次火灾还有3人因烧伤入院,其中一人就是马燕的丈夫常林锋,他的颜面、四肢被烧伤,表皮大部分脱落。
接受警方询问时,常林锋说,事发时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门,跑到2层和3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5层一邻居家躲避,而妻子的去向他不知道。
一审法院:
无罪辩解不予采纳
警方随后走访调查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两人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警方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对他采取了监视居住,但常林锋否认杀妻。
2007年9月,常林锋被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两天后,他作出了有罪供述,称他是在激烈争吵后掐死了妻子。争吵的原因是他反感妻子说话的语气,并指责妻子几天前在青岛,对帮他们照顾孩子的表嫂态度不好。他掐死妻子后,将妻子尸体放在1层楼梯拐角处一个私建的小房间内,那里平时被居民用来打麻将。随后他一共点着了四五个火点,火越着越大。然后,他又回到3层的家中,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
此案一审开庭时,常林锋翻供,称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为他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去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常林锋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后,将妻子掐死,为掩盖犯罪又焚尸灭迹,犯罪动机现实,且有在案的证据证实,常林锋亦曾供认,对其辩解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死缓后,常林锋上诉称自己无辜。
辩护人:
死者昏倒跌落一层
昨天的庭审中,常林锋的辩护律师提出,大火可能是当晚打麻将的居民留下的烟头造成的,死者马燕可能是意外死亡,无法排除马燕在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至一层平地,后被消防水枪冲至棋牌室的可能性。
公诉人对此提出反驳,称马燕气管内没有炭尘,如果她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辩护律师却认为,尸检报告的结论是“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这只能说明马燕可能是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但不能排除其他死因。
对此,参与尸检鉴定的一名法医在昨天出庭作证称,死者“舌骨骨折、喉室黏膜淤血,双肺淤血、叶间可见出血点”,完全可以确定死者属机械性窒息死亡。他们做出“不排除”的表述,主要是针对死者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手段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尸体被灼烧后颈部残损比较严重,不能确定死者是被何种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但结合死者气管内没有炭尘,能够确定死者是死后焚尸。
被告人:
认罪是因精神混乱
昨天在法庭上,47岁的常林锋解释自己在看守所中认罪的原因是他“一度精神混乱”,因为公安机关一直坚定地认为他有罪,还说有充分证据,“搞得自己也怀疑自己”。同时,为了治疗烧伤,他就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但因警方未兑现承诺,他又继续坚持作无罪供述。
常林锋强调自己遭受刑讯逼供,预审人员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他审讯,不让他睡觉,使他完全丧失意志力和辨别力。他还曾被诱供和指供。
对此,检方在昨天请来了参与案件侦查的刑警及一名预审人员出庭作证。二人都称自己及同事在常林锋案的审讯中,没有刑讯逼供,都是依法办案。常林锋称对方撒谎,出庭的刑警在他被刑讯逼供那两天没在场,而是休假。刑警没有否认,但称他能保证其他刑警也没有对常林锋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