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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枪口对准了谁?解读一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

2011年03月25日 11: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市委、市政府个别领导以及法院、土地、规划、建设、税务等部门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87.7万元;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3454万元;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政府工程款889万元……

  张志军,原河南省商丘市某局机关干部,1992年下海经商,2007年案发时为商丘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总经理,公司资产达数亿元。

  2009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行贿罪、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合同诈骗罪、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张志军无期徒刑。

  此案涉及多名厅处级领导干部,其中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张士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全成等15名涉案人员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干扰政府施政行为,妨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极坏,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警示性。

  关键词之一:权力

  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以及“临时拍脑袋、个人说了算”决策机制上的漏洞,使得张志军一次次有机可乘,屡试不爽

  本案涉案领导干部人数多、职务高,且集中分布在党政机关、法院、税务、土地、规划等权力部门。受贿人员多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中“一把手”达16人。

  早在1992年,商丘地委、行署旧办公楼搬迁置换,精明的张志军抓住“机遇”,以港商的身份出现,与时任行署副专员张海钦一拍即合。在行署办公会上,张海钦以“张志军的公司资金雄厚、信用度高”等理由力主与其合作。于是,荒唐的一幕出现了:在置业公司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张志军便以置业公司的名义与原商丘地委、行署签订了合同。

  1996年3月,在张海钦的直接干预下,另一位副专员张士勋亲自协调,张志军用100元注册资金成立了虚假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的置业公司,一年后注册资金又变更为3000万元,使得该公司成为具有一级资质、有资格参与新办公楼项目建设的公司。

  从张志军的发迹史来看,张海钦等人的“支持”不可或缺。此后的十多年中,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以及“临时拍脑袋、个人说了算”决策机制上的漏洞,使得张志军一次次有机可乘,屡试不爽。

  张志军行贿往往视对方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所起作用轻重而有所区别,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其惯常做法是在汽车后备箱放几个装满现金的纸袋、皮包,以便随机行贿。他利用领导干部生日、住院、外出考察、子女升学留学、婚丧嫁娶等时机,进行长期“投资”,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

  在被缉拿归案时,张志军汽车后备箱中还放着几十万元的“活动经费”;在被审查期间,他还叫嚣着要用1000万元从省纪委办案人员手中“买自由”。

  关键词之二:土地

  一份“阴阳”文件,使得张志军免缴1.18亿元土地出让金,无偿取得了580亩国有土地

  1995年12月,经时任分管土地工作的商丘行署副专员张士勋签批,商丘行署下发文件,划拨580亩国有土地给置业公司用于地委、行署办公楼新址建设。

  1996年12月,张志军将其中的200亩土地与地委、行署原机关大院的约150亩土地进行置换,作为地委、行署机关新址。其间,张志军数次共向张士勋行贿56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张士勋“投桃报李”,指使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起草文件,要求当时的商丘市(现梁园区)政府对“置业公司所购土地不另收取任何名目的增价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

  就是文件中的这句话,使得张志军可以免缴原先转让合同中约定的1.18亿元土地出让金,无偿取得了580亩国有土地。为了方便张志军倒卖余下的380亩土地,张士勋又授意土地局,套用原行署文件号起草了一份新的“文件”,将原文件中的“划拨土地”偷换成“出让土地”,并将文件落款改为1995年12月,违规加盖了已经作废的原行署印章。

  随即,张志军又找到商丘市土地局原副局长扈其伟,后者将土地性质“Ⅲ级建设用地”改为“Ⅱ级商业用地”,3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这样落入了张志军手中。后来,张志军先后以每亩17万至24万元不等的价格出让其中的208亩土地,非法获利达3450余万元。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土地资源配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为个别地方政府滥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机会———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征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供地,行政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巨额差价,既是个别地方政府大量批地卖地的动力,也是土地“寻租”行为产生的温床。为了招商引资,各地对土地出让金减免的政策不一,减多少、怎样减,地方政府说了算,有时甚至是一个人说了算。

  关键词之三:工程

  “他们都是利用我的权力钻了工程招投标的空子,这种经济和政治的双向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张志军的公司承建地委、行署新办公大楼,该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甚至连工程预算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查,而是只根据张志军的一面之词就确认为9500万元。

  在此过程中,张海钦先后收受张志军贿赂78万元,在离开商丘后仍写信干预大楼配套工程建设,并请当地领导出面协调,使张志军顺利承接了新办公楼中央空调、电梯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工程。工程预算、决算、验收各个环节,均由张志军说了算。

  经审计,在此项目中,张志军利用虚假合同、低买高报、重复计算等手段骗取了高额的工程款。如,工程预算安装4部电梯共计100多万元,后换成某知名品牌电梯,决算时本应加上二者差价即可,张志军却重复计算,使工程款多了4部电梯费用;工程决算显示的1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实际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

  张海钦事发后感慨:“他们都是利用我的权力钻了工程招投标的空子,这种经济和政治的双向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正如张海钦所言,不管是经济层面还是政治层面,张志军案危害严重,损失巨大———

  经济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靠大肆行贿获得非法利益,使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发生扭曲,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遭到破坏。据统计,本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

  政治上,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陷局中,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当地群众中的形象及公信力。

  关键词之四:司法

  一场“诉得荒唐、判得离奇”的诉讼,使张志军不仅不用偿还所借贷款,银行还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近600万元违约金

  1996年至1997年,张志军以国有土地为抵押从商丘市农行贷款1034万元;1998年又与农行达成协议,以20亩土地使用权冲抵其中的234万元贷款,约定由张志军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农行在该宗土地上建造了24户住宅。

  然而,张志军迟迟不为农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拖延至贷款到期,农行楼房竣工,张志军不仅不还贷款,反而诉讼农行侵犯其土地使用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慎杰因收取张志军21万元贿款,居然判决张志军不仅不用还贷,还要农行赔偿其608万元。市农行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受张志军高额贿赂的高院主审法官二审基本维持原判,同时判令拆除已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成因收取40万元贿赂,多次亲自过问案件,督促执行庭尽快执行。2004年3月,商丘市农行被法院强制执行598.9万元给付置业公司。

  诉得荒唐,判得离奇。

  但更让人诧异的是,这种违背常识的判决,多次出现在以王慎杰为主审法官、张志军为当事人的诉讼中。建筑公司为张志军垫资盖新办公楼,却被张志军以延误工期违约反诉,最后违约金冲抵所垫工程款,对方辛苦到头,1062万元的工程款分文不得,还要赔付600余万元。

  在张志军日渐“发达”的轨迹中,类似的恶意诉讼案例还有多起。这些案子的背后,是省、市两级多名受贿法官的枉法裁决。

  在涉及张志军的多起民事纠纷案中,受贿的主审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合议庭制度和审判委员会的监督形同虚设,审判监督程序难以启动,法院内部监督缺失。

  关键词之五:纳税

  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使得张志军的公司在8年之内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税款

  根据税收记录,自1996年成立至2003年8年间,置业公司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税款,偷逃巨额税款。2004年5月,省地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指派3名稽查人员赴商丘市调查。因三人均接受了张志军的“感谢费”,在未调取账簿的情况下,仅依据张志军提供的少量资料,便按照其授意出具稽查报告,对置业公司作出了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9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张志军的办公室里,还发现了多份市委、市政府的红头文件原件,甚至草稿。据同案人员交代,很多文件都是张志军一手炮制,交由相关领导干部授意主管部门起草,再由该领导干部签发的。

  商丘市委原副秘书长刘朝敏收取张志军28万元后,多次按照张志军授意起草各类文件、信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刘朝敏还以搬迁办的名义下发文件,把张志军虚构的新旧址置换差价9100万元变成政府认可的事实;以市委名义出具公函,并加盖市委印章,要求商丘市地方税务局为置业公司减、免、缓交应缴税款。更有甚者,在明知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下,刘朝敏竟然擅自以搬迁办名义签署意见,“扶持奖励”张志军82万元人民币。

  办案者说:

  “不法商人通过大肆行贿,拉拢腐蚀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掩卷之余,参与查办此案工作人员的内心仍无法平静。

  纵观张志军案,数十名党员干部被其用金钱攻倒,以致亵渎职权、滥用权力,最根本的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严重滑坡。必须抓好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常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警示案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张志军案所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有关单位极力规避招投标,明目张胆地搞暗箱操作。招投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现实情况说明,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防止和减少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本案还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督促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那些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查处,充分发挥惩处的威慑力。(豫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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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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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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